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情况下再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什么情况下再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一、什么情况下再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上面的几种情况是从鉴定机构的主体情况和业务范围违规要求再次鉴定的。另外,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认为相关的材料(包括病历资料、辅助检查、封存药品、器械等等)存在大量伪造、篡改、更换的行为,所提交的材料本身就是不真实、不合法的材料。司法鉴定是依据这样的材料做出的鉴定结论的,本身的鉴定结论就是不能够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患者及其家属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的。
  
  如果能够再次司法鉴定,会出现几个鉴定结论的问题,按照我国鉴定规则的规定,如果有多个鉴定结论的,鉴定结论之间没有谁高谁低的问题,几份鉴定结论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主审法官根据案件情况,自行取舍。也就是说,即便是做出了好几份鉴定报告,至于法官会以哪一份鉴定结论为准,还是不确定的,有法官来决定。
  
  如果几份鉴定结论是来自于不同的地方的鉴定机构的,也不会应为某一鉴定机构所在的行政级别比较高,做出的鉴定结论就比行政级别低的鉴定机构做出的结论高!也就是说,不论是地方上的鉴定结论,还是北京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都是同等的法律效力。没有高低之分。也不存在谁的专业水平更高的问题,虽然事实上是存在鉴定专家水平的差异的。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由谁缴付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医疗纠纷案件往往都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所以由此看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还是非常有必要的。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房产质押贷款是否有效
      房产质押贷款是否有效一、房产质押贷款的现实存在以不动产设定抵押方便可行,而以不动产设定质押操作困难,人们自然就从优择取。但是通常并不能涵盖......


·如何收集家暴离婚证据?
      在因为家庭暴力的原因下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也不少,而家暴正好属于《婚姻法》中规定的离婚过错行为,不过实际离婚是时候受害一方需要提供有效证据来证......


·遭受家庭暴力如何解决
      解决家庭暴力的主要方法是:一、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反家暴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


·诉讼时效中断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盗走遗忘物算是盗窃罪吗?
      在社会生活中,因当事人的疏忽将所有物遗忘的行为常有发生,通常情况下,将遗忘物顺手拿走的行为屡见不鲜。遗忘物与普通盗窃行为的最大差距在案件中心......


·只有公章的借条有效吗?
      只有公章的借条有效吗?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民......


·现在
      现在,企业在用工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员工的入职信息的全面的了解。不仅仅用人单位会存在入职的陷阱,一些劳动者也会设置一些陷阱,让企业非常的头疼,......


·公司债券的资金用途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资金用途有哪些一、公司债券的资金用途1、公司债券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稳定资本市场。在其他投融资渠道的收益难以保障时,债券......


·离婚哺乳期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
      哺乳期子女抚养权一般归母方,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


·故意伤害九级残疾如何赔偿?
      故意伤害九级残疾如何赔偿?一、故意伤害九级残疾如何赔偿?故意伤害九级残疾的赔偿的话是包括医疗费用,还有就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9级伤残的......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规则的情形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规则的情形过错推定原则属于过错责任原则中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通常侵权事件中承担责任都是过错责任或无过错责任,但在一些特殊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