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产公证是指什么意思2023

房产公证是指什么意思1、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章程,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为了规范涉及房产的法律行为。2、房产公证能够预防房产纠纷,减少诉讼,有些法律法规甚至规定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等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比如房屋继承时必须公证。二、房子公证需要什么手续?1、准备材料。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房屋产权证(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的合同及购房的);要求的公证的协议书或合同的;公证的人员认为必须的其它的材料的。2、提出申请。提交上述材料后,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亲自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提出公证申请3、资料审查。公证人员核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就协议或合同的内容询问当事人若干问题,当事人公证员诚实作答,并在公证谈话笔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就是问对相关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明白,协议的签订过程是否存在欺骗、误导、强迫,并告知当事人协议签订后的法律效力及后果)4、完成公证。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协议或合同签字,公证完成。三、无房产证是否能办理公证无房产证不能办理公证,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子是不被允许进行交易的。房产的买卖以办理了权属的转移登记为标准,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子是不能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会保护不能过户的房屋的产权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交易风险较大,在购买或出售时应谨慎;如果要交易这一类型的房产,双方应对房产进行详细了解,对于取得产权证的时间要有明确的认知,对不能按期取得产权证的可能要有预期;对购买者而言,降低风险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取得房产证之前,尽量少交房款;二是应先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和控制权,这样法律会向购房者倾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土地使用证的层数显示超过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的层数显示超过了怎么办?1、如果土地是宅基地,那么要到村委会那里出证明,变更土地面积,然后拿证明和宅基地土地证到国土部门,办理变更宅......


·行使保证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
      行使保证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抗辩权是用来对抗请求权的,自然也只会出现在双务合同的案子之中。保证期间经过的抗辩权主要是指保证人......


·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共有几份?
      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共有几份?一、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共有几份?正规的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


·违法发放贷款罪二审与一审的判决不一样的怎么办?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二审与一审的判决不一样的怎么办?违法发放贷款罪二审与一审的判决不一样的原审查机关的职员是会受到处罚的,具体处罚如下:......


·被判拘役缓刑对婚姻有影响吗?
      被判拘役缓刑对婚姻有影响吗?对婚姻没有任何影响,婚姻的情况可以由双方协商认定,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另外,缓刑期间可以结婚的。缓刑,......


·逃税和漏税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逃税和漏税的区别主要有哪些?1、主观方面不同。逃税是出于故意,而漏税是过失行为。偷税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而积极希望或追求这......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有哪些?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有哪些?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1、转包。转包重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


·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
      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可以,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赔执行怎么办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赔执行怎么办理?受害人取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二种:1、如果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已经将赃款扣押的,可以直接......


·老人去世土地补偿款继承可以吗?
      老人去世土地补偿款继承可以吗?老人去世土地补偿款不可以继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承包户只有承包经营权......


·新三板要约收购步骤是怎样的
      新三板公司收购流程:1、确定收购意向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