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解除收养关系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解除收养关系有哪些途径?

解除收养关系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解除收养关系有哪些途径?
  
  一、解除收养关系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由于收养关系的解除将会涉及到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的权利义务,因此,解除收养关系一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二、解除收养关系有哪些途径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如果想解除收养关系,有以下两种途径可以选择: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2)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3)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解除收养关系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的知识小编已经给大家列出来了,包括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收养的行为一定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双方都符合条件的,还要办理收养手续,这样的收养才是合法的。如出现要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也按照上述的途径去解除就好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起诉主张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是口头订立的劳动合同,这个时候我们就说这种劳动关系是事实劳动关系。由于没......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探视有关法律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探视有关法律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在有些时候,朋友打架我拉架有事吗
      在有些时候,朋友打架我拉架有事吗?在朋友聚会时,我们常常会和很多酒,之后也就会发生很多不可思议的事情,比如会发生打架事件。打架是不允许的,......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哪些注意事项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哪些注意事项一、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


·工程发包法律法规中发包,承包需要什么条件?
      工程发包法律法规中发包,承包需要什么条件?在当下社会建筑行业中,由于工程量过大或者比较复杂,原公司开展的建筑工程会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方与发......


·一、司机醉驾相当于喝多少酒?
      一、司机醉驾相当于喝多少酒?司机醉驾如果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的,据测算,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


·出国旅游需要什么条件?
      出国旅游需要什么条件?一、出国旅游条件除了以下不准出境的五种人,其他人出国旅游原则上不需要什么条件.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


·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婚姻状况吗?
      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婚姻状况吗?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欲结婚时,有时会担心对方是否涉及重婚,故而想通过其身份证号码进行婚姻状况查询,......


·一、买房子考虑的因素应该包括哪些?
      一、买房子考虑的因素应该包括哪些?1、价格首当其冲应当考虑楼盘的房价,包括单价和总价,是否处在合理区间而不是过分虚高;另外也要根据自身的经济......


·一、上海交通事故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吗?
      一、上海交通事故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吗?交通事故工伤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


·挪用公款营利判刑多长时间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之际职务之便,而挪用国有财产归个人使用,并且此时进行了营利活动的,那么就会被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犯罪,既然构成了犯罪,肯定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