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探视有关法律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探视有关法律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探视具有交流、沟通意义和人情味。离婚后,不与子女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看望子女,子女也有与不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交流的渴望。通过探视权的行使,子女与探视的父亲或母亲之间能够进行思想上的沟通和交流,使子女获得平时单亲抚养下所缺少的另一方的关爱,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使前去探视的一方增加与不由其直接抚养的子女之间的感情,形成对子女未来发展的关心,从而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因此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二、实践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 直接扶养孩子一方对孩子实行单方垄断。一些当事人离婚以后,直接扶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不自觉地形成谁扶养孩子谁就有决定孩子一切的错误想法,不准对方探视或者横加干涉,同时对另一方提出的正确建议不闻不理,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二)关于探视权的判决,对法官来说是一个两难的问题。一方面,如果在判决书中很简单地确定一方有探视权,在实际履行中当事人关于行使探视权的时间、地点、方式意见不一致,如是三两天一次还是一周一次?是带回去住还是到对方家,还是在子女所在学校探视?很容易发生纠纷,不利于请求方探视权的实现。若规定的过于详细,执行起来也很困难,因为实际生活中随时出现的诸多因素很可能导致无法丝毫不差按判决执行。(三)“探视权”的执行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面临的较大问题。探视权人在行使探视权时,常常遭阻挠或对探视权进行滥用。我们在实践中曾遇到过这样两个案例。一例是,双方离婚孩子被判决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在行使探视权时,女方不准其进入屋内,只是将家中的防盗门上的铁窗打开,让男方站在窗口看几眼孩子,男方无法忍受这种探视方式又提起诉讼。另一例是,双方离婚时达成协议,女方抚养其子一年后转由男方抚养,但两人常因探视发生纠纷,女方有时来探视在楼下就喊“儿子,妈妈来看你了。”闹得左邻右舍“鸡犬不宁”。新《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视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该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如何“强制执行”,无法可依。(四)法律规定,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是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父亲或母亲。而实践中具体行使探视权的不仅仅是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父亲或母亲,还有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甚至还有孩子姑、姨、叔、伯、舅等其他亲属,这时若不准他们探望,一方面不利于孩子成长,另一方面有悖于正常情理。(五)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行使探视权时出现孩子明确表示不接受父或母一方探视的情形,这是法院调解或裁判时往往忽略或者无法预见的。探视受阻的父或母无奈又跑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综合上面所说的,探视权是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才有的,在实施这个权利的时候就一定要和对方协商清楚,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准的话,那么另一方就有权利直接走法律的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所以,不同的情况就会作不同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可以辞退患病员工吗?
      公司可以辞退患病员工吗?1、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2、《中华人民共和......


·贩毒吸毒最少判刑多久?
      贩毒吸毒最少判刑多久?贩毒吸毒最少判刑也要三年以下。贩毒,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毒是根据毒品的品种和数量来定罪量......


·非公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类型有哪些?
      现在我国有很多的刑事罪名当中的犯罪主体结合实际状况来看是有所延伸的,比如过去我们提的职务犯罪以后第一时间会想到的就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现在在......


·遗忘物立案的规定是怎样的?
      遗忘物立案的规定是怎样的?遗忘物立案的规定是财产的数额达到较大的程度是需要立案处理的,非基于物权权利人的本意脱离权利人的占有。根据我国《民法通......


·室内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
      室内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人们买到商品房,办理好房产证,拿到钥匙后就要准备装修的事情了。如今,业主将室内装修工程交给装修公司的情况最......


·私人借款利息要多少
      私人借款利息要多少一、私人借款利息要多少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


·商铺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商铺怎样办土地使用证?房地产开发商只有五证齐全后才能正式出售,但是怎么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主如果不是从开发商手里买的,在这种情况下,住宅和商......


·离婚后女方户口还可以迁回她老家吗?
      离婚后女方户口还可以迁回她老家吗可以,可以以投靠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的方式迁回,但是要当地村(居委)出具你们的关系证明,然后去派出所办理,......


·现如今,建设工程越来越多,而这些建设工程中难免会有存在缺陷而
      现如今,建设工程越来越多,而这些建设工程中难免会有存在缺陷而导致建筑物损坏的工程,所以,许多建设工程的公司选择给自己的建设工程质量上保险,这......


·拖欠工资仲裁流程是什么
      拖欠工资仲裁流程是什么一、拖欠工资仲裁流程是什么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


·签订合同后涨价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涨价怎么办一、签订合同后涨价怎么办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对方涨价,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约,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起诉对方违约。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