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刑事处罚辩护词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辩护律师在拟定辩护意见之后,应将意见系统化、书面化,即写成观点正确、论据充分、说理透彻、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具有说服力的辩护词。这样的辩护词,有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要求
1.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切忌随意歪曲事实和曲解法律。
2.观点鲜明,论证充分,重点突出,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语言通顺,用词简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二)基本格式
一般情况下,辩护词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正文和结论。在这三部分之外,标题写明“辩护词”或“关于×××(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的辩护词”。在首部之前,台头写明称呼,写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或“审判长、审判员”,具体称呼,根据法庭组成人员的情况确定。下面结合辩护词内容,对首部、正文、结论三部分,分别加以说明。
1.首部
首部中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身份和出庭任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出庭为被告人辩护有两种方式,一是经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一是受被告人委托。对于受委托出庭辩护的情况,可作这样的表述:“×××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姓名)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其一审阶段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进行辩护。”这既说明了出庭的合法性,又说明了出庭的任务。
(2)简要说明辩护人在开庭前进行活动的情况。如说明受理案件以后,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人,走访了被害人和证人,调查取证、了解案件情况等,由此表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来自于对案件的调查研究,是有根据的,绝不是空发议论和无中生有。
(3)提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在说明自己的合法身份、任务和开庭前后开展的工作之后,接着对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适用,提出一个总的基本看法,以进入辩护词正文部分。
当然,有的辩护词的首部不提对本案的基本看法,而只对本案发表如下几点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这也是可以的。辩护律师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首部的内容,不一定要墨守成规。
2.正文
正文是辩护词的中心内容,一般涉及辩护理由,通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阐述:
(1)犯罪事实认定方面
犯罪事实是定罪量刑的基础和依据,如果辩护律师认为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可以从现有的证据足以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者从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这两个角度切入,从而达到辩护的目的。
(2)法律适用方面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罪重还是罪轻,一罪还是数罪,要以法律为准绳,方可确定其性质。在起诉书中,如果适用法律不当,对被告人的定性或者量刑情节适用错误,则应该引证有关法律条款结合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分析论证,指出公诉机关适用法律错误,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程序正当方面
辩护律师应当在辩护词中将已经发现的司法活动中存在的程序性违法现象予以总结和明示。如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现象等行为时,辩护律师应当在辩护词中列明,以请求法院排除非法证据或者不作为定罪的根据。
3.结论
辩护词的结论应当包括以下两点内容:
(1)辩护人对自己的辩护观点进行总结,提出结论性意见,让合议庭明确辩护人的基本观点。
(2)对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适用什么刑法条款,向法庭提出看法、要求和建议。
结束语要言简意赅、观点明确,给人以明晰的印象,并且要与辩护理由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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