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自首和特别自首的区别是什么?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之间的差异主要是在六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一)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二)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制度因规定于刑法总则而具有适用效力上的普遍性,从而适用于刑法分则和特别刑法所设置的一切罪种,而特别自首却只适用法定化的特定罪种,目前仅限于受贿罪的三种外围犯罪;在对于上述三种特定罪行的适用上,虽然存在个别情况下适用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却是直接排除了一般自首与准自首适用于此类犯罪的可能性。(三)适用对象不同一般自首适用于人身自由未受到剥夺、存在投案条件的所有犯罪人;准自首仅适用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特别自首则适用于犯有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的特定犯罪人。(四)成立条件不同一般自首的成立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准自首的成立须以上述适用对象的犯罪人主动供述其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为条件;特别自首的成立须以上述适用对象的三类犯罪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所犯的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为条件。(五)处罚原则不同对于成立一般自首和准自首的犯罪人,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成立特别自首的犯罪人,刑法规定可以减轻处罚或是免除处罚。即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别自首从宽处罚的程度一般要大于总则规定的自首。(六)立法导向不同刑法总则所设立的一般自首和准自首,是针对所有犯罪和适用于所有犯罪人的;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特别自首制度,则是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而针对特定犯罪和特定犯罪人的,设立的目的在于鼓励实施从罪的犯罪人自首,借以打击性质和危害更为严重的相关主犯罪。当前限定为附属于受贿型犯罪的从属性犯罪,即上述三类特定的行贿和介绍贿赂之犯罪。自首存在两种类型,自首以及特别自首,特别自首又成为准自首。主要在于罪犯是怎么供述罪行的,如果是自动的投案,没有等到司法机关捉拿就供述的,属于自首,被动归案就是准自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什么情况下子女由男方抚养
      在什么情况下子女由男方抚养男方要提供以下证据,法院才会判有男方抚养子女:(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2......


·出租车误工费与营运损失怎么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出租车误工费与营运损失怎么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房产抵押登记,一方面是为了交易安全;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是抵押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进行房......


·民事案件回避情形是怎样的
      民事案件回避情形是怎样的我国民事诉讼中,回避的适用情形主要有:1、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所以,与本案诉讼代理人有近亲......


·银行股权转让法律限制是怎样的
      银行股权转让法律限制是怎样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对于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特别是在现今这种强调依法治国的情况下,对于每一方面都......


·血液酒精含量多少算酒驾
      血液酒精含量多少算酒驾对有饮酒驾驶嫌疑的车辆驾驶人,交警可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验。被检人在检验结果上签字,如被检人拒绝签字,则由......


·公司法自然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公司法自然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条件有哪些?(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自然人应当是中国公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


·企业账款追收存在什么问题
      企业账款追收存在什么问题一、企业账款追收存在什么问题1、应收账款管理责任没有落实在许多企业中,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司其职,没有人对应收账款......


·一、交通事故最高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最高赔偿多少钱?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最高赔偿多少钱,仅规定了需要赔偿的阀内,具体的赔偿范围的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


·等额本息提前还贷利息怎么算 都知道银行贷款的种类有很多,同
      等额本息提前还贷利息怎么算都知道银行贷款的种类有很多,同样的,其还款的种类也有很多,大致可以分为等额本息还款与等额本金还款。通常大众更容易......


·不得移送管辖的情况有哪些?
      不得移送管辖的情况有哪些?(1)受移送的法院即使认为本院对移送来的案件并无管辖权,也不得自行将案件移送到其他法院,而只能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