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名誉权与商誉权的区别是什么?

名誉权与商誉权的区别是什么?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的主体则不是所有的民事主体,而是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因而有的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有的则不享有,它具有专属性。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不同。名誉权和荣誉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人身权的重要内容。也是艺术家和文艺工作者被屡屡侵犯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涉及文化名人的各类名誉权官司,更频繁见诸报端,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可见,名誉权和荣誉权是一对既相区别又密切联系的法律概念。两者之间存在如下联系:二、名誉权和荣誉权的相似点有哪些?第一,保护客体具有内在的相通性名誉权和荣誉权保护的客体分别是民事主体的名誉、荣誉。名誉是指社会公众对自然人、法人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风、信誉等方面的一般的、总体性的评价。荣誉则是因特定主体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由政府、社会组织授予的一种赞美称号,如某人被评为最佳男主角,以及某人的长篇小说获茅盾文学奖等。可见,荣誉和名誉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把荣誉视为名誉的一种特殊形式。第二,不是财产权但都与财产权相关名誉权和荣誉权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它们都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而且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是,它们又可以与一定的财产权发生关联。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受到侵害,他可以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一定的精神损害金。不同点但是,名誉权与荣誉权毕竟是有本质区别的。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第一,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的主体则不是所有的民事主体,而是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因而有的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有的则不享有,它具有专属性。第二,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不同公民自从出生时起、法人自其成立时起就开始对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而荣誉权并不是公民一出生便能享有的权利,而必须是有了突出贡献被有关组织授予某种称号以后才能产生的一项权利。如果公民的荣誉称号被合法取消或剥夺,其荣誉权也就丧失了,但名誉权不会丧失。需要说明的是,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并不一定随着公民的死亡而必然丧失。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死者名誉权是可以得到保护的。在当代的社会,名誉权和商誉权是两者完全不同的权利形式,前者普通的老百姓也是享有名誉权的,如果遭受到他人的侮辱,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权利,后者主要是针对公司而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可以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都有哪些?
      随着法制制度的不断完善,“行政处罚”这四个字现在已经和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比如:违反交通规则,交警开出的罚单;企业违反规定排放污染物,卫生局警......


·划痕险不计免赔条款的规定是怎样的?
      保险在我国,它是分为不同同类的,比如说车险而车险的话,在我们国家是比较常见的,因为毕竟现在的车子对人们的生活来说是非常普遍的。当然,我们国家......


·醉驾顶包自首会受到什么处罚?
      醉驾顶包自首会受到什么处罚?在出现“顶包”行为的交通事故中,绝大多数驾驶员会先选择驾车逃逸,再请他人来处理事故。而严重的话,肇事逃逸是要承担......


·最低加班工资标准是怎样的规定的
      最低加班工资标准是怎样的规定的休息权是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但是有时由于工作的需要或者用人单位的要求,劳动者常常会在休息时间进行工作,法律......


·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


·产品专利侵权应该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一)行政责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


·商标交易流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交易流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很多人申请了商标但是后面又没有使用,这样其实也是一种浪费。最好的方式就是将商标进行转让,其中把商标进行交易是......


·一、遗弃老人该如何起诉,有什么后果?
      一、遗弃老人该如何起诉,有什么后果?遗弃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会产生的后果为:遗弃罪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


·一、 交通事故工亡抚恤金双倍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工亡抚恤金双倍赔偿吗?交通事故属于工伤的,并不会双倍赔偿。这种情况下可以由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同时进行赔偿处理的,但不是双份的赔......


·拆迁安置房继承纠纷如何解决?
      迁安置房子女如何继承1、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2、咨询当地公证处。3、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上述项目的计算依据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