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反诉可以向法院提出来吗?
一、婚姻无效的反诉可以向法院提出来吗?
是可以向法院提出来的,前提一定要有证据来证明婚姻是属于有效的,对于反诉一般是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已经进行结婚登记,但不具备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重婚婚姻。重婚是严重违反我国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如果是重婚的后一个婚姻当然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双方为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如果结婚后治愈的,则婚姻关系有效。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三、有效婚姻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第一千零四十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综合上面所说的,反诉是需要在民事诉讼开始中提出来的,但对于提出反诉的要求就需要有合法的理由来支撑自己的观点,特别是对于婚姻的效力,在提出时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如果不能举证的话,那么此判决结果一旦宣布,那么也不能再提起上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死刑如何执行
现实中,对于一些罪大恶极的人,很多人都以为法官最后会判处死刑,但事实却不是这样。主要是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一些人是不适用死刑的。那究竟哪......
·一、出租人可以随意解除合同?
一、出租人可以随意解除合同?1、不可以随意解除;但《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疫情期间虚假宣传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
·移民纠纷案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移民纠纷案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近年来想要移民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大部分想要移民的人并不了解移民的具体程序和注意事项,因此会委托可以帮助其移民的......
·强迫卖淫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强迫卖淫罪既遂法院如何判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一、女性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
一、女性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
·家庭析产协议与遗嘱哪个有效?
家庭析产协议与遗嘱哪个有效?家庭析产协议与遗嘱一般情况下两个都是有效力的,但是如果存在冲突的情况,这下是以前者为准的。订立分家析产协议的目的,......
·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和形式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和形式是什么一、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
·事业单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赔偿么?
事业单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赔偿么?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
·步行街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什么样的
机动车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您一般都比较熟悉,但是在非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我们又该怎么划分责任。是车主的责任,还是行人的责任。相信......
·一、交通事故车辆扣留时间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车辆扣留时间是多久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