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怎样的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怎样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台、站,下同)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下列设施的保护,适用本条例:(一)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杆)、地网、卫星发射天线及其附属设备等;(二)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包括电缆线路、光缆线路(以下统称传输线路)、塔桅(杆)、微波等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微波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转播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等;(三)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包括监测接收天线、馈线、塔桅(杆)、测向场强室及其附属设备等。传输广播电视信号所利用的公用通信等网络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二、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认定(一)本罪与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界限两罪侵犯的对象都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在客观方面都实施了毁坏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但是两罪在犯罪构成上有明显区别。(1)主观方面不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故意,即行为人积极追求或放任上述设施被破坏的危害结果;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过失,即行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上述设施被损坏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以致发生这种危害结果。(2)对犯罪构成的要求不同。故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则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二)本罪与广播电视、公用电信部门职工在作业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上述设施被毁的重大事故,引起信息中断、通讯阻断,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两者侵犯的对象相同,都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在主观上都是出于过失,并且都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但是,两者存在着明显区别:(1)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后者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播电视、公用电信部门的职工。(2)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传播、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后者侵犯的是广播电视、公用电信部门的作业安全。(3)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与从事传播、通讯作业活动无关,后者是在传播、通讯作业活动过程中,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规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因此,由于上述部门的职工在作业过程中的业务过失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定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不能以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论处。(三)本罪与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界限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主观上都是出于过失,客观上都有过失损坏的行为,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但是,两者的区于侵犯的对象不同。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者其设备。损害公用电信设施是属于刑事案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电信已经是家家户户赖以生活的设施,进行损失,是违法行为,最严重会判七年的牢。坐牢之后会影响自己的前途,还会影响直系亲属的前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变造货币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变造货币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变造货币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罪】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购房合同的签订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现实生活
      购房合同的签订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现实生活中,一些开发商往往会在购房合同中做手脚,以侵犯购房者的利益为代价,来赚取利润。为......


·同性结婚是否合法?同性可以结婚的国家有哪些?
      同性恋在我们的身边是很常见的,同性恋也就是同性之间谈恋爱的情况,现在很多国家已经承认了同性婚姻的合法性,那么在我们国家同性结婚是否合法?我们......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一、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租赁在生活中非常的普遍,如果承租方要想租房,就要和出租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那你知道,房屋租赁合同,它的订立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吗?关于房屋租......


·审查起诉书发放的意义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书发放的意义是什么?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


·《民法典》近亲属的范围是指哪些
      《民法典》近亲属的范围是指哪些一、《民法典》近亲属的范围是指哪些?《民法典》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条文中出现了:“近亲属”一词,关于近亲属的规定,第......


·劳动关系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社会上存在着很多的劳动关系,而它在的形成进和在建立过程中,需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劳动关系”具体相应......


·国际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 ?
      国际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一、国际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注册条件有哪些(一)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二)具有法律、外语、财会专业资格的专职......


·涉案金额3000万判几年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父亲替儿子还了钱诉讼时效中断吗?
      父亲替儿子还了钱诉讼时效中断吗?父亲替儿子还了钱的情况下,是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