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哪些情况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哪些情况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归纳总结如下,
  
  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1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1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1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1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劳动合同终止的
  
  (19)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20)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2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22)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没有续订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23)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
  
  (2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了赔偿金的,不需要再向劳动者另行支付经济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合同执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执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


·分居两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法官在对夫妻分居进行认定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否则光是凭口述的话,法官是不能采信的。那么分居两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呢?是否夫妻分......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算?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算?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发放,未参加工作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工商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怎么行使?
      一、工商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怎么行使?工商部门具有行政强制权。具有强制执行权的主要是法院;公安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的一定限度的强制执行权。政府......


·如何订立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销售合同的签订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合同签订的好坏,关系到企业的兴衰,那到底该如何订立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又应包括哪些条款呢?下文会详细的告诉您......


·一、监护人房产类型是什么意思?
      一、监护人房产类型是什么意思?房产类型分别是:商品房。集体住房,经济适用房,迁折安置房,商住两用房,酒店式公寓,小产权的房子。1、商品房:......


·有什么版权侵权行为2023
      有什么版权侵权行为2023一、有什么版权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


·一、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什么?
      一、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什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我国《民......


·一、自己骑车摔伤交通事故规定是什么?
      一、自己骑车摔伤交通事故规定是什么?自己骑车摔伤交通事故规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交通事故有专门的解释,“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


·二手房一房多卖怎么查?
      二手房一房多卖怎么查?申请人需要拿房产证复印件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到档案局查档。如何防止一房多卖情况:一、购房者要进行产权调查。交易中......


·车祸人伤伤残鉴定费由谁出?
      一、车祸人伤伤残鉴定费由谁出?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