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妨害动物防疫罪既遂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妨害动物防疫罪既遂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妨害动物防疫罪既遂处罚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妨害动物防疫罪的立案标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九条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应予立案追诉。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处置疫区内易感动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二)非法处置因动植物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动植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三)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产品的;(四)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逃避检疫,或者对特许进境的禁止进境物未有效控制与处置,导致其逃逸、扩散的;(五)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出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的动物疫病或者植物有害生物后,非法处置导致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流失的;(六)一年内携带或者寄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进境逃避检疫两次以上,或者窃取、抢夺、损毁、抛洒动植物检疫机关截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本条规定的重大动植物疫情,按照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认定。动植物的检疫人员的主要工作是,合理处置疫区易感染的动物、检测进出口的动植物是否携带有病毒等,在此类职员履行自己的职能时,任何人都不得采取干扰等的方式,妨碍检疫人员的工作,否则实施妨碍行为的人,是有可能会构成妨害动物防疫罪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单位主动辞退员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单位主动辞退员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一、单位主动辞退员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并且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根据我国《劳动法》......


·偷税漏税怎么监外执行?
      偷税漏税怎么监外执行?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偷税漏税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


·房子抵押他项权证取消内容是怎么样的?
      房子抵押他项权证取消内容是怎么样的?他项权证这个名词通常都是和房子挂钩,但是也有其他的东西都是拥有他项权的,只是对于房子来说,他项权证的用......


·司法鉴定是不是要拘留?
      当今社会,人人普法,运用司法鉴定去了解遗产继承纠纷要确定是否亲生,认领被拐卖儿童,未婚先育落户,超生落户、无法提供出生证明、交通事故,知识产......


·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全款买房的流程
      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一)全款买房的流程1、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买房需求;2、搜索相关楼盘信息,挑选楼盘、房源;3、现场查看户......


·财产损赔纠纷原告开庭前的准备需要哪些材料?
      财产损赔纠纷原告开庭前的准备需要哪些材料?一、财产损赔纠纷原告开庭前的准备需要哪些材料?参加庭审一般需要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证据......


·交通事故赔偿案须准备哪些起诉材料
      交通事故赔偿案须准备哪些起诉材料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1、原告为自......


·建工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权主张承包的过错责任建筑合同无效,并没有实际履行建筑等合同主要权利义务,有权要求承担合同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以信托......


·具体解析:
      具体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此可知,劳动......


·退休怎么办理独生子女费
      退休怎么办理独生子女费?1、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一份,并在《光荣证》复印件上注明本人工号、所在单位、联系电话。2、将《光荣证》复印件交到......


·生产食品需要什么证件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