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判刑规定是什么

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判刑规定是什么?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判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二、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多次伪造、变造、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2)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数量较大的;(3)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又出售、出租的;(4)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经营,严重干扰国家金融秩序的;(5)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诈骗的;(6)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营业,给客户、经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事由 犯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伪造、变造多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我国的金融交易管理制度正在逐步的完善,对于经营金融项目的这些公司来讲,比如说成立证券交易所的话,就得到证券交易机构办理相关的经营许可证,这些证件是不允许随便转让出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土地确权后可以买卖吗?
      土地确权后可以买卖吗?一、土地确权后可以买卖吗?土地确权后不能进行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也不能自由买卖,不过确土地确权后承包权可以继承。......


·判定犯罪的标准是需要哪些证明?
      判定犯罪的标准是需要哪些证明?一、判定犯罪的标准是需要哪些证明?《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致死怎么判刑?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致死怎么判刑?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期限劳动合同什么意思
      无期限劳动合同什么意思,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单位无法确定合同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时间不能确定,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如果......


·打架使人轻微伤要怎样判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具体的处罚是,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


·监狱减刑之后还能立功吗
      监狱减刑之后还能立功吗监狱减刑之后还能立功。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


·劳动合同想必大家都不陌生,是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合同,没有劳
      劳动合同想必您都不陌生,是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合同,没有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是用来保证公司和员工的权益,如果违反了公司规定,公司就会向......


·被迫辞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被迫辞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为了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千速劳动合同后,一般会与其签署劳动合同来约束对方的行为,在合同中会规定......


·认为法院查封错误如何处理 一、认为法院查封错误如何处理?
      认为法院查封错误如何处理一、认为法院查封错误如何处理?查封错误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写明理由和事实,出示证明材料,要求法院解封。根据《民事......


·什么是个人集资建房?
      什么是个人集资建房?个人集资建房,是指以各人为单位,亲戚、朋友和同事等之间自利性质的合作建房,其目的明确,合作的人员也相对固定,操作也很单纯......


·离婚时需要自己写的离婚赔偿金吗?
      离婚时需要自己写的离婚赔偿金吗离婚时不需要自己写的离婚赔偿金。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