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的时效是几年?

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的时效是几年?
  
  一、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的时效是几年?
  
  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的时效是两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层涵义:
  
  1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如,运输违禁品,在路途上用了五天时间,应当以最后一天将违禁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
  
  3、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连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人连续实施同一种违法行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了数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同一行政处罚规定。如某违法行为人连续多次出售损害人体健康的“豆猪肉”,这一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多次出售,这一违法行为就是处于“连续”状态的,对其追诉时效的计算,就要从最后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完毕时计算,也就是从最后一次出售“豆猪肉”的时间计算,对这一连续性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4、对于大多数行政处罚案件来说,追究时效为两年,同时也明确规定在行政处罚时效问题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虑到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十分复杂,行政违法案件又千差万别,作出这样灵活的规定有利于行政处罚的有效执行。
  
  二、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一)一般规定
  
  1、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
  
  2、原则上,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3、行政机关应当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二)罚款的收缴
  
  原则上,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对上述原则规定的例外情形,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和收缴办法办理。
  
  对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返还。
  
  (三)行政强制措施
  
  除经申请和批准当事人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以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都是有既定的追诉时效的,此时效是由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各国家机关的职员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需要看一下违法案件是否已经超过了时效,若是已经超过了,就不能再处罚违法者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法总则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规定是......


·刑事案底几年可以撤销
      刑事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


·取保候审不予批捕和变更强制措施具体是什么
      取保候审不予批捕和变更强制措施具体是什么因侦查部门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日,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要么放人,要么变更强制措施,即取保候审或者监视......


·在我国关于新三板基金是什么?
      在我国关于新三板基金是什么对于股票市场,您非常熟悉的一个基金,应该就是纳斯达克了吧。从我国的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交易量开始呈现不断上升的状态以后......


·房本抵押登记去哪里办2023
      房产抵押在哪里部门办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


·合法追债不侵犯名誉权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
      合法追债不侵犯名誉权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一、合法追债不侵犯名誉权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合法追债不侵犯名誉权答辩状的内容有:答辩人、答辩理由、......


·公司可以借股东的钱付利息吗?
      公司可以借股东的钱付利息吗?公司可以借股东的钱付利息,企业向股东借款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是24%,年利率未超过24%的,合法有效。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


·工厂星期天不上班能打旷工吗
      按劳动法的规定不算是旷工。但还要根据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决定,如果劳动合同上注明星期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休息日,根据法律规定,在休息日......


·商标侵权案件立案标准如何规定的
      商标侵权案件立案标准如何规定的?一、商标侵权案件立案标准如何规定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


·司法鉴定眼睛流程有哪些?
      一、司法鉴定眼睛流程有哪些?(一)、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


·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抵债适用吗不适用。
      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抵债适用吗不适用。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  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