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追偿吗?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追偿吗?
  
  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追偿吗?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追偿,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时需要注意什么
  
  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如果保证人仅使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或因其他方式使债务消灭,保证人无追偿权。
  
  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人清偿债务,使部分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所清偿部分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清偿债务,使全部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清偿全部债务享有追偿权。
  
  3、保证人一般在清偿债务后,才可行使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怠于通知,造成债务人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不能行使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而只能向债权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5、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享有债和办所享有的抗辩权,如其在承担保证责任时怠于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而作出大于债务人应承担债务范围的清偿,以及支出非必要的费用,使得债务范围扩大,对扩大部分,保证人丧失追偿权,债务人有权在被追偿时对保证人提出抗辩。
  
  6、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是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主债务及其利息;债和办逾期履行债务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运费等清偿费用、诉讼费用等;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本金利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害等。
  
  7、共同保证中的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保证人行使追偿权也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保证人自向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内未行使追偿权,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事由,其不得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债务人若是在向他人提出借款请求时,能够提供担保,那么无疑是可以增加借款的成功率的。担保合同签署后,担保人就需要承担带来债务人还钱的风险,为了降低风险,担保合同签署前,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提出反担保的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关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家都知道,现如今合同的运用在生活当中也是
      关于合同的法律效力您都知道,现如今合同的运用在生活当中也是非常广泛的。尤其在租房的时候,租赁合同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为了避免您在签订合......


·对于既遂犯是什么意思?
      对于既遂犯是什么意思?所谓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完全实现了的某一罪(或说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既遂犯是指满足如下特征的犯罪:1、行为人主观方......


·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签订离婚协议
      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签订离婚协议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一些重要的文书,协议离婚中是离婚协议书,而在诉讼离婚当中则是离婚起诉书。离......


·什么叫鉴定结论
      什么叫鉴定结论一、什么叫鉴定结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


·交通致人死亡如何获得缓刑?
      交通致人死亡如何获得缓刑?一、交通致人死亡如何获得缓刑?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虽然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但只要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缓......


·申请贷款买房的条件什么
      购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按照规定当事人在向银行提出了贷款申请之后,需要审查其是否符合条件。那一般申请贷款买......


·没公证的遗嘱失了时效性吗
      没公证的遗嘱失了时效性吗?没公证的遗嘱也不会失去时效性,遗嘱本身就没有时效性,立好遗嘱后可以不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询证函能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询证函能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一般认为是可以的,但是得持有能够证明对方收到该函的证据,如快递单或对方书面确认件。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1、起诉。即......


·遗失物的时效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遗失物的时效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对于当代的人来说,在生活当中,总是因为粗心大意而丢掉一些东西,可能很多人东西丢掉以后,都不及时的找寻。其实......


·什么情况公司不得辞退员工
      有什么情况公司不得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不到位结案怎么办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不到位结案怎么办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判决后执行不到位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执行异议,要求法院重新执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