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签订离婚协议

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签订离婚协议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一些重要的文书,协议离婚中是离婚协议书,而在诉讼离婚当中则是离婚起诉书。
  
  离婚协议书的签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将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民法典》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
  
  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6、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对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订立代书遗嘱注意哪些问题
      订立代书遗嘱注意哪些问题1、代书遗嘱订立过程中,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继承法》第18条对见证人的资格做了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代书遗嘱见证人......


·管辖权异议成立后案件多久转移
      管辖权异议成立后案件多久转移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庭应当进行审查;或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行为如何认定?
      一直以来,社会上都流行着一种说法:“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在这种错误观念的诱导下,许多具有一定职权的人往往利用手中大大小小的权力,收受利害关......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怎么计算,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一场交通事故带来的往往并不只是对当事人的伤害,还有对多个家庭的打击。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依法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那么交通......


·右手手掌骨折工伤几级?
      右手手掌骨折工伤几级?1、根据所说的伤情,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伤残等级大约在10级左右吧,具体的结果要......


·强奸未遂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强奸无疑是犯罪行为中非常恶劣的一种。但是强奸情节的不同,量刑与审判尺度也不同。比如强奸成功与强奸未遂不同;强奸未遂与强奸终止不同。但是无论是哪......


·拆迁安置补偿费如何约定支付?
      拆迁安置补偿费如何约定支付?一、拆迁安置补偿费如何约定支付1、对补偿款的支付,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也可以约定分次支付,但对履行时间应当......


·什么是误工费
      什么是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因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


·离婚房子留给孩子怎么处理
      离婚房子留给孩子怎么处理可以通过赠与给孩子。出新房产证注: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话,则免契税。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


·婚后购房合同写谁的都一样吗
      要看具体情况。婚后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所有权归谁要具体分析一下。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


·一、代通知金适用前提是什么?
      一、代通知金适用前提是什么?代通知金的适用前提系企业在法定情形下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