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几种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几种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几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另有规定外,属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7)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8)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9)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10)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11)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二、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
  
  (1)时间限制。对软件著作权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
  
  (2)表达方式的限制。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软件著作权的侵犯。
  
  (3)保护范围的限制。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等都不属于软件保护范围。
  
  (4)合理使用。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的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5)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限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在实践中,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也是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著作权内容之一。如果要判断软件是否遭受了不法侵权的,被侵权人需要搜集相关的证据进行举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是什么?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是什么?一、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


·卖亲生子女会怎么处罚
      有的人看到别人拐卖儿童能够赚不少钱,但自己又不敢去进行拐卖的行为,就自己生孩子,然后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以此来换取对价。在我国,出卖亲生子女......


·个人债务纠纷如何举证 个人债务纠纷怎么举证
      生活中个人债务纠纷极其常见,想要获得胜诉,就得举证。举证说难不难,每一个人在与他人发生纠纷时都会简单举证证明别人有过错;但举证也不容易,因为只......


·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在个人购买到住房之后,会同时拥有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是对个人合法使......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1、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


·购买商标应注意什么?
      购买商标应注意什么?购买商标的注意事项(一)首先我们需确认商标所有者是否还存在,如果是企业我们需确认企业是否已经注销,如果是个人的我们需确认......


·一、遗产过户需要多久?
      一、遗产过户需要多久?通常过户以后,一个月左右拿到房产证。关键是继承房产过户材料要备齐。房产继承公证程序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


·在通过诉讼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注意交通事
      在通过诉讼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注意交通事故诉讼时效问题,要是不小心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再起诉的,那么就会从实体上败诉。具体说......


·知识产权法保护期制度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法保护期制度是怎样的?知识产权法保护期制度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受限制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保......


·抚恤金可以作为财产继承吗?
      抚恤金可以作为财产继承吗抚恤金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费用,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应由受抚慰的家属享有。单位支付的一次性......


·企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有哪些
      企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有哪些限制?在法院还没有建立被执行人黑名单之前总是有人利用法律的漏洞来以此牟利。但是现在法院已经开始建立被执行人黑名单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