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拘留时间应自执行之时起算几天?


  刑事拘留时间应自执行之时起算几天?
  
  
  刑事拘留时间应自执行之时起算3 7天、7 7天、30
  7天,具体的开始时间,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
  
  
  押解途中的时间不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其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期间的时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中的“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是指:
  
  
  1、公安司法机关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诉讼 文书、当事人向公安司法机关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以及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诉讼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间;
  
  
  2、公安司法机关从异地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归案,
  讯问、通知等期间应当将路途中的时间扣除。另外,从立法的精神出发,拘留、逮捕本质上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押解的过程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过程。因此,在
  计算拘留、逮捕期间时,应当将押解路途时间包括在内。
  
  
  拘留期间届满之日是法定节假日是否应当顺延问题根据六机关《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的规定,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期间,应当在拘留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拘留期限。
  
  
  在拘留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是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
  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该条的适用,要把握一点:侦查的期限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开始计算,而不是“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开始计算。
  
  
  羁押期限的计算方法如下: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从收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之日起到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止。因此,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后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但在拘留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不能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有些人总是心存侥幸,忘记了老话说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到东窗事发的那天才追悔莫及。也有些人原来犯过错误也为此付出了代价,等到刑满释放之后满心希望可以开始新的生活,却发现生活已经接纳不下他,于是乎好多人又重操旧业,最后再一次的二进宫。遵纪守法这四个字说起来容易,可真要把这四个字贯彻一生,靠的是自律和环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信用卡欠款还不上怎么办
      (一)信用卡欠款还不上怎么办1、利用银行提供的延时服务如果资金只差一两天就能还上,可以利用银行的延期还款服务,银行一般都有1—3天的延时还款服务,......


·集资诈骗认定和处理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近年来,媒体的发达使我们意识到许多犯罪其实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其中包括了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通过诈骗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同时将该集资款占为......


·一、财产保全复议申请离婚诉讼中提交吗?
      一、财产保全复议申请离婚诉讼中提交吗?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财产保全,并且提交申请书,最早甚至可以在提起诉讼......


·开车意外撞死人怎么判?
      开车意外撞死人怎么判?一、开车意外撞死人怎么判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罪犯羁押是否按刑期计算?
      罪犯羁押是否按刑期计算?罪犯羁押是按刑期计算,羁押根据最后所判决的刑罚不同,折抵刑期不同。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疫情期间正常发工资吗?
      疫情期间正常发工资吗?疫情期间按照不得低于本市工资支付规定明确的生活费标准支付,通常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也有个别是当地最低工资标......


·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
      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一、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一)公司负债风险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在实践中,股份出让方的......


·侵权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侵权行为的特征是什么??(1)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侵权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且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


·一、出租人可强制解除合同吗?
      一、出租人可强制解除合同吗?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


·哪些属于透露商业机密的行为
      哪些属于透露商业机密的行为?透露商业机密的行为就是把商业机密透漏给竞争公司或其他无关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


·行政处罚年龄70岁会予以执行吗
      根据中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