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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司法鉴定还有用吗

  日常生活中,如果与他人发生了民事纠纷,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可能需要花费时间去做司法鉴定。在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结果的过程中,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如果司法鉴定的时间较长,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么,我们拿到的司法鉴定的结果是否还有用,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们专门为您整理了超过诉讼时效司法鉴定还有用吗的相关资料。您可以看一下。
  
  
  一、民事审判审限的含义
  
  民事审判审限指从民事诉讼案件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
  
  民事审判审限指从民事诉讼案件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无论是法院直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是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一律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1991年《民事诉讼法》首创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2000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标志着这一制度完成了体系化和精细化。
  
  二、民事审判审限
  
  严格遵守审限规定,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讼累,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久审不判,有重要意义。现将有关期限整理如下:
  
  1、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2、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3、三种情况不计入审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再审期限 原先是一审的,适用一审,二审的适用二审,注意这和刑事审判的再审不一样。
  
  三 、民事诉讼超过审理期限怎么办?
  
  为了提高司法效率,也为了督促法院办案,法院审理是有期限限制的,如果要延长的,需要取得本院院长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法院在规定的限期没有审结案件的,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反映:
  
  1、向同级检察院反映。
  
  2、向本法院监察室反映。
  
  3、向上级法院反映。
  
  相关法律条文:《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 因过失导致所办案件严重超出规定办理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四、超过诉讼时效司法鉴定还有用吗?
  
  伤残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已过,受害者不能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但是,受害者遭受人身损害是客观的事实,之前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是对伤残程度的客观评价,并不因为诉讼时效已过丧失效力。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伤残程度较轻的,自受伤害之日起算;住院治疗的从出院之日起算;存在伤残的自伤残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算。
  在我国,涉及民事审判的案件,都是具有诉讼时效的。您如果提起了诉讼,就要抓紧时间做相关的准备。当然,司法鉴定在鉴定结果出具的过程中,虽然也是会尽早出具鉴定结果,但是,针对不同的情况,所需要的时间也不同。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您拿到鉴定结果以后,可以向上级反映,国家会依据实际情况看是否需要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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