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案件需要指定管辖

  哪些案件需要指定管辖 一、哪些案件需要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具体案件的管辖权。需要指定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两种情况:
   1、管辖不明。对于管辖不明的案件,应由争议各方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管辖不能。因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宜行使管辖权的情形包括各种难期公正审理或审理难度太大的各种情形,如因案件涉及法院院长;因案件涉及多方关系;等等。
  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原受理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的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移送管辖的具体规定
  移送管辖只能是下级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上级法院。具体包括:
  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依法应由下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但必须在下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宣判之前。
  2、下级请求移送。
   三、起诉人能申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吗
  我们认为,应当赋予起诉人就自己起诉的案件申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权。上级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一定期间内应当作出明确的答复。主要理由如下:管辖争议不仅发生在法院之间,而且可能发生在法院与起诉人之间。
  一是法院之间的消极管辖争议,置起诉人的利益于不顾,起诉人与发生消极管辖争议的法院双方必然也会产生管辖争议。
  二是民诉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当被原告所选择起诉的法院不愿受理原告起诉时,原告与其选择法院之间也会产生管辖争议。以上这两种起诉人与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均发生在一件案件有两个管辖法院的情况下。
  三是对只有一个管辖法院的案件当事人起诉,该立案的法院因为案件疑难复杂怕麻烦怕纠缠而不立案,甩手不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起诉人与起诉法院之间同样会发生管辖争议。起诉人与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不仅侵害了起诉人诉请保护的实体权益,而且也侵犯起诉人的起诉权。由于现行民诉法将申请指定管辖权仅赋予下级法院,一旦下级法院不愿管辖某案,一般也不会积极行使申请指定管辖权,特别是对只有一个管辖法院的案件,实际上是剥夺起诉人的起诉权。上级法院想管辖指定,但因为没有下级法院的申请,缺少指定的事实根据而无法指定管辖。因此为起诉人设定申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权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有效地防止有管辖权的法院不积极解决管辖争议而侵害起诉人的利益。一方面有利于保护起诉人诉清保护的实体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保护起诉人起诉权的需要。是对起诉权的进一步落实,是保护起诉权的有力措施。
  一般在正常的情况下,上级法院是不会对案件进行指定管辖的,只有出现管辖不明或者管辖不能的情况时,才会实际进行指定。当然,进行指定管辖也是为了能够让案件尽快的得到处理,同时也保证处理结果的公正性。
  
  
  
总结:哪些案件需要指定管辖一、哪些案件需要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具体案件的管辖权。需要指定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两种情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法人证明书格式怎么写?
      法人证明书格式怎么写?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的一个概念,包括很多社会团体,我们最为常见和熟悉的就是各类企业,其营业执照上都清楚写着“法人代表”一项。法人代表证明书对于法人机构而言,又是......


·送达回执送达方式有哪些?
      送达回执送达方式有哪些?一、送达方式(一)介绍送达方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有关机关和单位的诉讼活动。(二)凭证送达......


·签订的附条件合同无效吗
      一、签订的附条件合同无效吗《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所谓附条......


·机动车停斑马线算闯红灯吗?
      机动车停斑马线算闯红灯吗要分红灯亮时候,车尾是否过线情况,才能确定是否闯红灯1、分别在车辆过线前,过线后和驶入路口。在刚过线情况下,司机没有继续移动车辆保持原状,交管部门就不会认定为......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可以如何补救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可以如何补救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可以如何补救: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


·网上报案应该如何报案
      应当及时向当地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报案,或登陆公安部网络安全监察举报网站举报,也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


哪些案件需要指定管辖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