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签订的附条件合同无效吗

  
  一、签订的附条件合同无效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作为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二、附条件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一般认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和命令性规定。
  
  
  综上所述,对于附条件出现效力之后那么就会表现该合同会生效,但是如果所附条件生效,一方不履行的,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条件没有出现效力的时候双方当事人都不能撤销,或者变更合同。
  
  
  
  
总结:一、签订的附条件合同无效吗《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长假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可以拒绝加班吗
      长假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可以拒绝加班吗如今说的长假就是指像国庆、春节这样能够放7天的假期,此时单位可能因为实际需要而安排劳动者加班,那么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究竟这个长......


·劳务报酬个税的计算方式
      劳务报酬个税的计算方式通常人们所说的劳务报酬个税是指劳务报酬所得税,亦可以称之为个人所得税。因为劳务报酬所得税和个人利益息息相关,所以您应该都很想了解劳务报酬个税的计算方式。那么......


·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或经住宅主人要求退出仍拒不退出,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行为。      ......


·自诉案件羁押多长时间
      应自逮捕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但具体看案情。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一般在被告人被羁押后一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一个半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


·减刑的流程有哪些 申请减刑要满足哪些条件
      司法机关审查减刑都很慎重,因为一旦发生错误,那么可能影响的就是社会的安全。这也造成了罪犯在申请减刑时出现了很多困难,包括减刑条件、减刑程序等等。那您知道减刑的流程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


·车祸误工时间出院后申请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


签订的附条件合同无效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