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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个人缴费比例

  每当到了一年一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时,很多用人单位和职工就犯愁,因为不清楚社保个人缴费比例和计算方法,根本不知道该如何缴费,人力资源负责人不知道缴费比例;职工不清楚缴费基数,更不知道如果不同意用人单位所申报的缴费基数,去哪里投诉,该如何处理。下面由来为您介绍一下社保个人缴费比例。
  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企业应为职工缴纳以下五项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如下:养老保险18%;医疗保险9%;生育保险1%;失业保险1%;工伤保险按行业分类共分为八类,分别是:0.2%、0.4%、0.7%、0.9%、1.1%、1.3%、1.6%、1.9%。企业行业基准费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规定的行业分类。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如下: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其中农村户籍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
   一、个人社保缴费比例
  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数额所占社保基金总额的百分比称为社保缴费比例,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
  以北京个人社保缴纳比例为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 3元大病统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基数按照单位工资总额计算):0.5%、1%、2%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个人不交钱。
   二、社保基数计算方法
  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平均工资“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说,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其中,企业当年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社保个人缴费比例和社保基数是全国一致的,但也有地方政府会因地制宜地根据当地情况略作调整,各地应以当地公布的社保个人缴费比例为准。社保是对一个人的基本保障,职工在缴纳社保时不要有顾虑,单位是依法缴纳社保的,基数也是根据国家标准来确定的,单位要缴纳的比例比个人多得多,基数越大,缴纳的费用也就越多,而员工得到了福利也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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