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哪些
  
  一、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哪些
  
  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
  
  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第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四,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哺乳期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第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第二,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第三,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第四,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第五,《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第六,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总之用人单位不可以因为女职工在哺乳期而降低其工资待遇,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上夜班,并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以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定禁忌哺乳女职工从事的工作。
  
  
总结: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哪些一、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哪些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第二,如女职工在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提交材料都有哪些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提交材料都有哪些(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裁决的,应引用《中华人民......


·
      一,劳动合同内随时辞职是否可以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


·起诉离婚女方拒不到庭怎么办?
      离婚是夫妻双方有严重矛盾时最好的做法。可是现在有的情况是一方想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这时就可以提出单方面离婚,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单方面离婚是要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那么起诉离婚女方拒不......


·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误工费的标准有两个,还有一些地方是有三个。首先第一个就是由省政府给出的数据,每年都会更新的,您可以去省统计机关那里查阅。另外一个呢,就是由受害者自己主张并且提出证据证明的,那么计算......


·上海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属于诈骗的一种,上海市每年都发生一些集资诈骗案件,给当地的群众带来了不小的财产损失。群众上当受骗后,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会以集资诈骗罪立案。......


·离婚后再结婚登记户口本如何处理
      离婚以后再结婚,户口本登记栏变更为“已婚”。如果结婚后自己不主动去户籍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话,在户口本上仍会显示离异;而如果想去变更也积极的变更自己的登记信息,可以拿上相关证明手......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