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可以是政府吗?

  合同纠纷、劳务纠纷及财产纠纷案件都属于普通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准备好诉讼状后,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提出诉讼的一方是原告,在民事案件中,除了原告和被告外,有时候还会涉及到第三人。那么,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可以是政府吗?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大致了解。一、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可以是政府吗?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行政机关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因此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也可被列为第三人,权利义务与普通民事主体无异。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不能是行政行为,只能是,担保,财产纠纷一类的民事关系。如果因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引起其他两方产生矛盾,行政分割,行政确权一类,要提起行政诉讼,另一方为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二、民事诉讼第三人的特征有哪些?1、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区别于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根本之点。2、必须在诉讼开始后,案件审理终结前,参加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为前提,如果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尚未开始,或者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已经结束,即人民法院对案件已经审理终结,任何人都不可能通过诉讼而成为第三人。3、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种利害关系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与来自本诉的原告和被告的侵害或争议;二是来自法院对诉讼的处理结果。综上所述,原告和被告是民事诉讼中最主要的当事人,另外,与案件有密切关系的公民和法人,也可以旁听法院庭审,表达自己的诉求。行政机关可以成为第三人,因此,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可以是政府的说法是正确的。当然,政府成为民事案件中的第三人是有严格要求的。
  
  
  
总结:合同纠纷、劳务纠纷及财产纠纷案件都属于普通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准备好诉讼状后,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提出诉讼的一方是原告,在民事案件中,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到期离职手续吗?
      在现代社会,一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必须具备的内容就是关于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如果这个期限已经到期了的话,那么就说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进行自由选择,因此很多劳动......


·行政强制执行执行费用谁来进行承担
      行政强制执行执行费用谁来进行承担一、行政强制执行执行费用谁来进行承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


·在日常生活中,玩笑、吵架打架斗殴是常见的事情,但是任何事情都
      在日常生活中,玩笑、吵架打架斗殴是常见的事情,但是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界限,超过了这个度可能就会触犯到法律的底线。辱骂、威胁他人是我们在生活中不难看见的现象,但是如上所说,如果侮辱、......


·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形是什么
      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形是什么?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2、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


·一、现如今醉驾找关系有解决得么?
      一、现如今醉驾找关系有解决得么?1、当然是不可以的,醉驾是犯罪行为,找关系是不能够解决根本问题的。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一般驾驶员......


·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方是谁?
      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方是谁?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可以是政府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