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到期离职手续吗?

  
  在现代社会,一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必须具备的内容就是关于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如果这个期限已经到期了的话,那么就说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进行自由选择,因此很多劳动者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到期离职手续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到期离职手续吗?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法》在这里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这里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同时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约定终止。
  
  劳动合同到期就意味劳动合同终止,表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所以劳动合同到期不需要写辞职报告。
  
  二、劳动合同到期需要提前通知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公司没有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是公司不续签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如果不能就续签协商一致,合同就会终止,双方就不再互享权利,互负义务。劳动者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更重要的是不用写辞职报告。劳动者写辞职报告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首先在这里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合同到期之后,那么权利义务就不再受到限制,所以就自动失效了,离职手续的话,根据相关的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进行办理,当然也是,鉴于人道主义需要提前通知一下用人单位。
  
  
  
  
总结:在现代社会,一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必须具备的内容就是关于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如果这个期限已经到期了的话,那么就说明用人单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国家赔偿诉讼时效超期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国家赔偿诉讼时效超期的法律效果是什么?法律效果是人民法院不一定会支持受害人的诉讼请求。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


·私募基金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
      私募基金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基金在现在对于您来说并不是一种特别陌生的东西,在生活中,很多人也会选择投资基金,私募基金也是基金的一类,它是由合格的基金管理人发行并管理的,但是私募基金......


·精神病人可以结婚吗?
      精神病人一般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不管是哪种情况,他们在表达自己意思方面都存在瑕疵,因此很多事情即使做了也是无效的。这说来,精神病人可以结婚吗?请跟随我们一起......


·礼金夫妻共同财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礼金夫妻共同财产
      礼金夫妻共同财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礼金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彩礼钱属于一种赠与,是男方为了结婚自愿送给女方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


·醉驾入刑在我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已经有相关规定
      醉驾入刑在我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已经有相关规定,由于对醉驾的严厉处罚,在日常生活中,醉酒驾驶的情形越来越少。不过总会有一些人不顾法律的规定,在醉酒之后不顾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驾车上路,这......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既遂如何判刑的?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既遂如何判刑的?一、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既遂如何判刑的?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判刑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到期离职手续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