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短期限是多少没有具体的规定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短期限是多少没有具体的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据此,《劳动合同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未限制。公司可以与这些季节性用工签订期限为3个月的劳动合同。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更短的。二、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有3种,分别是: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了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这种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务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和工作岗位的不同要求来确定合同期限。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从事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工作的岗位。订立这种合同的职工一般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从事生产(工作),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等于一成不变,如果出现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也可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的时间约定为合同终止而达成的协议。它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是约定合同终止条件,而不是约定确定的期限。大多数时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合同中,就具体的期限作出了明确约定的。至于是否有试用期,其实也是允许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而这并不是必须的。要是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不约定试用期,这也是法律允许的。而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管是最短期限还是最长期限,严格来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其实对此都是没有明确规定。
  
  
  
总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短期限是多少没有具体的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司法鉴定不出结果怎么办?
      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司法鉴定是非常重要的过程,司法鉴定对于大部分纠纷司法事件来说都是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一方面是赔偿金额的决定,另一方面是对事件结果的认定。但是当前还有很多人对司法鉴定不......


·《企业破产法》全文司法解释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企业破产法》全文司法解释《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第一条?......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在职吗?
      职工在办理离职时有几个时间点比较关键:提出书面辞职书之日、辞职申请通过审批、没有上班打卡考勤之日、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有的人在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之日之前就不再打卡考勤,有的人自解除劳动......


·商标侵权处理方式具体是什么
      商标侵权处理方式具体是什么任何人都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检举。一般侵权案件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涉外案或大案由地级或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


·房屋出租人终止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其实都是有权利要求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但由于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不同,想要终止合同需要满足的情形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房屋出租人终......


·提出管辖权异议时间是多久
      提出管辖权异议时间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短期限是多少没有具体的规定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