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如何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一、如何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属结果犯。依本法规定,本罪的起刑点为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这是区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罪的界限。相对以特定对象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淫秽物品罪等而言,本罪行为更为复杂。如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关税,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往境内销售牟利的变相走私行为,是否构成本罪,则应认真分析其构成条件,只有同时符合下列几个条件的才可能认定为构成其罪:
  
  1、由于牟利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的进口货物、物品;
  
  2、销售行为未经海关批准;
  
  3、未补缴应缴税额;
  
  4、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应当补缴的税额达到5万元以上。
  
  上面的4个条件如有一个或多个不能成立,就不能认定为犯罪,如虽然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货物,但补缴了关税的;虽然未补缴关税但是在海关批准下才在境内销售特定减税、免税货物的;或者既未经过海关批准又未补交关税,且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货物但不是出于牟利的;等等,就都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
  
  (二)本罪与其他走私罪之界限
  
  区分的关键在于犯罪对象不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对象是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淫秽物品以外的其他货物和物品。而其他走私罪的犯罪对象均为特定。随着实践的发展,单个走私罪的增加,本罪的犯罪对象将进一步缩小。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在走私犯罪当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属于兜底的一个罪名,也就是对于走私行为在无法认定构成特殊的走私罪的时候,那么只要达到了此罪的立案标准,此时就可以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来定罪处罚。所以在犯罪对象上面,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其他走私犯罪的对象是不同的,其他走私犯罪的对象相对要特定一些。
  
  
总结:如何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如何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属结果犯。依本法规定,本罪的起刑点为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政府部门强拆有法律依据吗?
      政府部门强拆有法律依据吗?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


·土地确权、宅基地升值,申请宅基地有哪些办法?
      现如今,全国大范围的农村地区正在开展土地(承包地和宅基地)确权的工作,一小部分的农民已经提前拿到了土地确权证书。有专业人士建议,有土地的农民应该积极的参与土地确权,不要错过土地确权的......


·保险公司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有哪些特征?
      金融行业非法集资现象非常明显并且非常多,这一现象已经成为了金融行业的主要标识,我们在面临非法集资的时候往往是看不出来的,因为现在手段非常之多,关于保险公司非法集资现象近几年也越来越......


·夫妻一方死亡债务如何偿还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债权人遇到夫妻一方死亡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偿还,或者夫妻另一方遇到被追债而不清楚是否需要偿还时,先别急,第一步应该是先弄清这个债务是什么债务,夫妻......


·夫妻约定财产归个人离婚后就什么的得不到吗?
      如今有很多夫妻在婚后因为财产问题而产生纠纷,严重的甚至还有导致夫妻离婚的。因此,有的新婚夫妻吸取教训,在婚后不久就会选择对财产做出约定,那要是夫妻约定财产归个人所有的话,那日后夫妻......


·传销下线300人判刑几年
      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


如何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