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一方死亡债务如何偿还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债权人遇到夫妻一方死亡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偿还,或者夫妻另一方遇到被追债而不清楚是否需要偿还时,先别急,第一步应该是先弄清这个债务是什么债务,夫妻在婚姻存续时间内的债务有可能是个人债务也有可能是共同债务,夫妻个人或者共同债务通常有以下几种:1、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3、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4、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一方死亡债务如何偿还确定了死亡债务人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后,接下来可以这样处理:1、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应当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2、如果是一方个人债务,由其遗产继承人承担,继承了死亡一方的遗产的,那么另一方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超过部分就不需承担。不管你是债权人还是死亡债务人配偶,在遇到此类事情应当知道如何应对了,不过还需明确一点,凡事必须讲证据,口说无凭。但谁来证明也是有规定的,比如,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此时如果债权人否认,那么夫妻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一方在生前欠下的非法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此时债权人如果要求其家人清偿,那么可以拒绝偿还这部分债务。而在合法债务里面,具有又分为了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可以由在生的配偶承担清偿责任。而要是个人债务的话,则首先由死者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总结: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债权人遇到夫妻一方死亡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偿还,或者夫妻另一方遇到被追债而不清楚是否需要偿还时,先别急,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轻伤二级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轻伤二级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轻伤二级缓刑的适用条件如果犯罪分子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与受害人双方和解并取得谅解书,法院可以判处缓刑。在故意伤害导致他人受二级轻伤的时候,按照《......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一、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程序是什么?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并预交诉讼费用。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现如今有不少人举办工厂,工厂的出现使得物品生产更为迅速和标准。但是工厂总会面临拆迁,所以不少工厂老板感到头疼不已,因为厂房拆迁是没有土地补偿金的,所以不知道......


·解除和违反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是什么?
      解除和违反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是什么?《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涉嫌毁坏林木罪怎么处罚
      涉嫌毁坏林木罪怎么处罚一、涉嫌毁坏林木罪怎么处罚?毁坏林木罪的处罚标准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


·土地使用证可以继承吗?
      土地使用证可以继承吗?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可以按照规划进行建造房屋等行使用益物权。一般我们都只听说过房屋继承,很少听说过土地使用权的继承。那么,土地使......


夫妻一方死亡债务如何偿还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