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防卫过当处罚具体是什么?

  防卫过当处罚具体是什么(一)防卫过当的定罪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从司法实践来看,防卫过当行为触犯的罪名主要有(间接)故意杀人罪、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伤害罪和过失重伤罪。(二)防卫过当的处罚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防卫过当的情形中防卫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虽然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但其行为的客观危害性比其他犯罪行为小的多,所以,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三)特殊防卫问题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二、哪些行为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主要是解决防卫过当的定罪和量刑问题,能不能定罪,就是通过是否具备了防卫过当犯罪构成的条件,因为它是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构成防卫过当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防卫过当的客体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在这里不法侵害人具有双重身份,即是防卫对象,又是犯罪对象,中国法律支持对不法侵害人的某些权益造成必要的损害的正当防卫行为。(二)、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首先,防卫过当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正确理解“明显”含义二字,应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防卫行为大大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范畴;防卫强度大大超出了性质一般的不法侵害的强度。这主要应从防卫人所采用的防卫手段的强度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等因素对比来判断。(三)、防卫过当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四)、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防卫过当自然是建立在正当防卫的基础上,此时往往是因为防卫的时间不对或者防卫的过程中超过了比较的限度,由此给对方人身造成了损害。实践中,我们还要注意一些特殊的正当防卫,虽然造成了对方重大损害,但此时也不会按照防卫过当来对待处理。
  
  
  
总结:防卫过当处罚具体是什么(一)防卫过当的定罪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时间是受到法律约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不约定试用期,但要是约定试用期的话那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如果在合同中只约定了试用期,这个合法吗?我们将在下文中......


·什么叫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犯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事故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交通事故虽然频发,但大多是意外,如果驾驶者是无意的,肇事后又勇于承担责任,法律自然会酌情处理,但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能根据具体情况,符合条件的可以判缓刑,那么......


·知识产权的诉讼结果规定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诉讼结果规定是什么?知识产权的诉讼结果规定是应当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比如说在商标权侵权案件当中,如果使用的是类似或者是相同的商标,那么就会判定成为侵权......


·检察院退侦的案件需要在多久内完成侦查?
      检察院退侦的案件需要在多久内完成侦查?一、检察院退侦的案件需要在多久内完成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


·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是官方的价格是300元。如果是过个著作权人同时申请一个软件著作权需要副本的话每个副本50元。是一次......


防卫过当处罚具体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