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交通事故虽然频发,但大多是意外,如果驾驶者是无意的,肇事后又勇于承担责任,法律自然会酌情处理,但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能根据具体情况,符合条件的可以判缓刑,那么交通事故判缓刑的条件具体有哪些呢?下面我们来说说。
  
  一、交通肇事判处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缓刑适用应考虑的因素应当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
  
  (一)法定因素
  
  1、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
  
  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条和68条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具体到交通肇事罪,主要看肇事者在案发后是否有主动报案、自动投案、委托他人报案等自首情节,当然还包括是否构成立功等因素。
  
  2、看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1)刑期的要求,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被判处缓刑。对交通肇事罪而言,只有不具备加重情节的一般交通肇事,才满足缓刑适用的刑期要求。
  
  (2)实质要求,即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必须不是累犯,累犯的人身危险性严重,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大,故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二)酌定因素
  
  1、考虑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所负的责任大小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只有负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的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在具体量刑时如果危害结果相同,而被告人所负的责任不同,量刑时亦应有所区别。
  
  2、考虑被告人犯罪后的态度
  
  包括认罪态度、案发后能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犯罪后的态度直接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的程度。对案发后没有逃跑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情的被告人在量刑中应该予以考虑。
  
  3、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及时抢救、治疗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有这样的现象,案发后肇事人在慌乱中忘记报案、投案,而是主动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及时抢救、治疗被害人并不是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但效果却比自首更明显,其直接避免、防止了损失的扩大,因而必须对被告人的这一行为进行鼓励,即便抢救的行为并未能避免被害人的死亡,在量刑中必须予以考虑,而且笔者认为酌情考虑的幅度应比照自首进行。
  
  4、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进行积极主动的经济赔偿
  
  被告人积极主动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对被害人的健康或生命是一种补偿,对被害人的精神也是一种抚慰,一定程度上修复了被交通肇事破坏的社会秩序。同时,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的行为也是体现了对其自身过错行为的正确认识,反映了被告人的悔罪心理。
  
  5、考虑当时的犯罪时空和周围环境,如天气状况、地面路况等
  
  很显然,在冰天雪地和大雾天气,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加大。分析肇事时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对比程度,对于准确判断肇事人的过失大小,进而准确地定罪量刑都大有裨益。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判缓刑的条件是主动自首并且刑期在三年以下,同时要求肇事者有真诚的悔罪表现,尽力赔偿被害人的心理和身体损失。在此基础上,考虑事故发生时的多发因素,准确判定驾驶者的责任大小,罪责越小,量刑自然也就越少,判缓刑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总结:交通事故虽然频发,但大多是意外,如果驾驶者是无意的,肇事后又勇于承担责任,法律自然会酌情处理,但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二次手术是否支持误工费的赔偿?
      一、二次手术是否支持误工费的赔偿?二次手术应部分支持误工费的赔偿。在二次手术住院期间确实存在误工,如能提供证据,则应扣减其二次手术治疗期间的残疾赔偿金后予以支持。理由如下:......


·遗失物法律定义是什么?
      遗失物法律定义是什么?日常生活中,我们都曾经遗失过东西,也曾经捡到过别人遗失的东西。平时有关注民生新闻的朋友们也会留意到,很多人遗失了东西后,通过查找监控录像而发现捡到东西的人把遗......


·犯罪的基本形态是什么?
      犯罪的基本形态是什么?1、罪的形态有4种,分完成和不完成状态。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


·妨害作证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每个犯罪都是由具体的人来实施完成的,而实践中有的犯罪可能只能由自然人构成,但有的则可以由单位构成。除此之外,针对不同的罪名,法律规定的主体也是不太相同的。那么妨害作证罪的犯罪主体是......


·离异子女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离异子女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只要孩子不拒绝父母探视,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方为永久。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


·司法鉴定委托人回避有哪些相关规定?
      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像我们所熟知的法医鉴定也是其中一类司法鉴定,此外还有物证类鉴定与声像资料鉴定。也正是因为司法鉴定的重要性,所以不仅仅是针对司法鉴定人的专业......


交通事故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