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哪些
  
  一、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第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第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才可设立合伙企业。
  
  二、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怎么退出
  
  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退伙分为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
  
  自愿退伙是指约定了合伙期限,发生了约定情形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法定退伙又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当然退伙的情形包括: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当然退伙的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除名退伙是指合伙人具有过错,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有过错的合伙人除名,能够被除名的过错包括以下几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是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被除名人接到书面的除名通知之日为除名生效之日,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企业是其实是可以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承担民事责任的,但是通常认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并没有截然分开,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可以被看作是合伙人自己在承担责世任。从这个角度上讲,合伙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以承担民事责任。
  
  
总结: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哪些一、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我国法律上行贿罪怎么判?
      一、我国法律上行贿罪怎么判?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


·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到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到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到位的法律规定是通常情况下,注册资本到位时间是由当事人进行约定的。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需按照法律规定提交验资证明外,其......


·非法集资案向谁投诉才行
      一、非法集资案向谁投诉才行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


·一、查出艾滋被辞退起诉公司能胜诉吗?
      一、查出艾滋被辞退起诉公司能胜诉吗?1、用人单位不能辞退检测出艾滋病的劳动者,要尊重和依法保护其平等就业的合法权利。《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


·刑法中过失犯罪有既遂形态吗
      刑法中过失犯罪有既遂形态吗一、刑法中过失犯罪有既遂形态吗?过失犯罪也会存在既遂的,只要犯罪嫌疑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犯罪结果的发生,就会构成犯罪既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能以劳务出资吗
      合伙企业能以劳务出资吗(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