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死亡处理时间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死亡处理时间怎么确定?交通事故死亡处理时间一般需要由法医鉴定之后才能确定,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规定:死亡是以事故发生7天内死亡为限,即7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统计,7天后死亡的,则不作死亡事故统计。交通事故的伤者在7天以外死亡的,虽然在统计上不作为重大交通事故统计,但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却不受死亡时间的限制。因为区别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是交通事故的后果和肇事者所负的交通事故责任,而不是在事故发生时是如何统计的。事故的受伤者7天后死亡的,应依法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肇事者追究刑事责任。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要处理多久影响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时间的因素是非常多的,如事故的责任认定、对事故的勘察等,所以是没有具体时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限定处理有一人以上死亡案件的期限,但是该死亡人的具体时间需要经过法医鉴定后确定,继而判断是否是由于该交通事故导致。对于造成他人死亡,并且害怕刑事处罚而逃逸的驾驶员,一旦被抓捕,会加重其本应该受到的刑罚。
  
  
  
总结:一、交通事故死亡处理时间怎么确定?交通事故死亡处理时间一般需要由法医鉴定之后才能确定,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规定:死亡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开发商可否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一、开发商可否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开发商不可以单方违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除非买家有违反合同并且达到可以解除合约的条件(一)、有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当事人协商一致......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费用谁承担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除了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外,同时还需要当事人支付一定的费用。但这个费用并不都是由提出工伤认定的一方承担,那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费用谁承担呢?具体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加班期间突发疾病发生死亡算工伤吗?
      一、加班期间突发疾病发生死亡算工伤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遭遇事故伤害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


·夫妻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夫妻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一、汽车交通事故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汽车交通事故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保险单凭证。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4、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


·不予签订合同通知书的内容有哪些
      不予签订合同通知书的内容有哪些不予签订合同的通知书______:我们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将于___年___月___日期满。经单位研究决定,期满后不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终止......


一、交通事故死亡处理时间怎么确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