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加班期间突发疾病发生死亡算工伤吗?

  
  一、加班期间突发疾病发生死亡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遭遇事故伤害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生前供养亲属每人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30%发放抚恤金(配偶和孤寡老人提高10%,合计不超过本人工资) 。劳动者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亡,享有工亡待遇;超过48小时死亡的,按因病死亡待遇。
  
  
  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所在省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因为醉酒、吸毒、自杀、违法犯罪或者因为个人恩怨被人杀害,属于非因工死亡,其中除违反犯罪之外,其余情形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所在省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无论是加班期间还是工作期间,主要是在用人单位工作时,因为疾病复发而导致死亡的话,用人单位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并且治疗费用和抢救费用都需要由用人单位进行支出,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进行支出的话,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总结:一、加班期间突发疾病发生死亡算工伤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遭遇事故伤害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亡,按照工伤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公安机关移送直诉是什么意思
      一、公安机关移送直诉是什么意思?公安机关移送直诉的意思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不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直接移送审查起诉。司法实践中,通常把没有被批准逮捕而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并......


·呈请传唤需要什么条件?
      一、呈请传唤需要什么条件?1、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2、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


·家庭主妇误工费该如何计算呢?
      家庭主妇误工费该如何计算呢?家庭主妇为家庭提供的劳动也是有经济价值的,她从事的家务对于其他正常务工的家庭成员是有支持和保障作用的。其无法正常从事家务,其连锁反应是,丈夫和孩子都受......


·什么是股权转让的要件?
      什么是股权转让的要件?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利的总称。公司法第三章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相互转让股权以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


·死缓与缓刑的区别在哪些地方
      死缓也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缓刑则往往是在法官量刑处罚的时候同时做出的。可以说从字面上来看,死缓与缓刑很相似,但实际上却存在不同之处。那到底死缓与缓刑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


·酒店顾客在酒店意外摔倒责任如何判定
      酒店顾客在酒店意外摔倒责任如何判定一、酒店顾客在酒店意外摔倒责任如何判定酒店赔偿的前提是有过错。1,要先分清酒店是否有赔偿的责任。即客人摔倒的原因是什么。2,如果是因为酒店的设施等不......


加班期间突发疾病发生死亡算工伤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