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的生活条件已经越来越好了,平时在工作之余难免聚会喝
一、教师醉驾没有事故是否会被开除公职?
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才会被开除公职。拘役,正常情况下,没有问题。
二、醉驾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一)刑事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行政处罚:
同时醉酒驾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教师醉驾没有酿成交通事故的话,这种情况一般交警部门只会对教师进行拘役,吊销驾驶证,并处相应的罚款,是不会被开除公职的。在我国规定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责任才会对相关人员开除公职,不过醉驾终归还是存在一定的交通事故风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买房子差额税是什么?
买房子差额税是什么?二手房交易双方会有这个疑问,在出售二手房时,会有卖价和原来购买价的差额,差额税就是对其收入差额所征收的一种税。它有营业税和......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条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条件有哪些?(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
·福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什么?
福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什么?许多政府现在都很注重信息的公开,因为这不仅方便政府的方案的实施也能够更好的做出决策,所以现在许多的政府......
·可以和分公司签订经济合同吗
可以的,分公司当然是能签经济合同的,但签合同的分公司必须要存在有营业执照,而且还要有总公司的法人的签字,这份合同才能起到法律的效益;如果这份......
·父母离异后 对子女继承权有影响吗
一、离婚父母与子女的继承关系有哪几种?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离婚父母与子女的继承关系有几种情况:1、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
·浙江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当人们遇到骗子被骗去钱财时,绝对不能就这样认命,应该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知晓本地关于诈骗罪的法律知识,有利于保障自身财产安全,同......
·孩子的第二监护人是谁?
孩子的第二监护人是谁?一、孩子的第二监护人是谁?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根......
·版权登记代理合同怎么写?
版权登记代理合同怎么写?随着法治化程度的不断增强人们对于版权以及知识产权看的越来越重,很多关于版权的纠纷案件在我国受理了很多起,因此特别是现......
·女方吸毒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女方吸毒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哪些
实践中,合同可能因为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此时,这样的合同我们称为无效合同。判定合同是否无效,法律上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主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