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无效婚姻如何申请?
一、针对无效婚姻如何申请?
当事人申请认定婚姻无效时,应依据以下条款的规定,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写婚姻无效申请书,首先需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出生日期、民族等;其次需要写明申请婚姻无效的事实与理由;最后注明申请人和日期。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
三、婚姻无效的申请人都是谁?
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通过我们这么一讲,您应该知道了针对无效婚姻如何申请。当事人发现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时,应该准备好资料向法院提出诉讼,包括诉讼书,婚姻无效申请书等相关资料。法院受理后,会展开调查,确定符合婚姻无效要件后,做出判决,宣告双方婚姻无效,夫妻关系不成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法总则134条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134条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
·销售假药违法所得如何计算规定的?
销售假药违法所得如何计算规定的?一、在对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所得时如何进行处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禁止生......
·拆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按行政诉讼庭审的程序,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受理裁决是否属于被诉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裁决是否拥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即证据;裁决......
·一、北京购房新政策规定有哪些?
一、北京购房新政策规定有哪些?(一)京籍家庭1、已婚京籍家庭(除通州外):无房的可购买两套住房,已有1套住房的可再购买1套。2、单身京籍家庭(包......
·法院是如何调解离婚的
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官会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然后再根据调解的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也就是说,进行离婚调解这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那具体来说......
·政府管制的定义和分类是什么
政府为了更好的治理国家就必然要通过管制的手段来强制性的管理一些事情。想要了解政府管制行为就需要先了解政府管制行为的定义以及种类,通过种类判断......
·起诉离婚怎样判离,如何确定离婚起诉法院
有的人认为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如果法院受理了案件,那最终一定就是会判决夫妻离婚。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法院是否会判决夫妻离婚,这有一定......
·潍坊市征地杨树林补偿标准
潍坊市征地杨树林补偿标准征地补偿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而且,不同类型的征地的补偿标准是有所差异的,不同的地区也是有细......
·取保候审犯新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取保候审犯新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主要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主要包括哪些?一、起诉和受理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