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结婚,是两个相爱的人结合成为一个家庭的行为,是幸福的象征。在古代社会,往往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在现代社会属于强迫婚姻,违背了婚姻自主原则,当时人可以就该原则,向法院起诉撤销该婚姻。与撤销婚姻相近的无效婚姻,通常指的一些违反人们的习惯而结婚的行为。那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一、构成要件不同
  
  (一)属于无效婚姻的有四种:
  
  1、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同居,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原则,法律上规定为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此项规定是出于以下几个因素来考虑的:
  
  (1)由于优生学的原因,受遗传基因的影响,夫妻如果血缘太近,容易将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下一代,这将给民族的健康、人口的素质以及人类的发展带来危害;
  
  (2)基于伦理上的要求,人类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和在自然规律的作用下,逐步排除了纵向的直系血亲间的两性行为,以及横向的旁系血亲兄弟姐妹间的通婚,近亲结婚有悖于人类长期形成的婚姻道德,这些亲属之间结婚的,该婚姻无效。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般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精神方面的疾病,患有这类疾病的人通常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承担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并有将精神上的疾病遗传给下一代的可能。第二类是身体方面的疾病,主要指足以危害对方和下一代健康的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这一类人结婚,将会给人口的健康和人类的发展带来危害,不利于民族的发展,所以其婚姻不受法律的保护。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的法定年龄是对人的身体健康的保护,也是基于人口发展的考虑,过早结婚不利于后代的发展,对缔结婚姻双方本身也构成危害。对未达到结婚年龄的当事人的婚姻,婚姻法不予以保护,能保证结婚条件的实施和人口的素质。
  
  (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种
  
  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失相威胁。
  
  二、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无效婚姻所欠缺的是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应具备的结婚的实质条件,即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规定。
  
  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对缔结婚姻关系的合意,即违反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或一方受他方或者第三者胁迫而缔结婚姻,但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所需的实质要件。
  
  三、请求权人不同
  
  有权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51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而因受肋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
  
  四、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婚后已经治愈的。依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了一年申请时效的,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告知婚姻当事人按离婚案件处理,这一时效没有中断、中止存在。
  
  以上就是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的详细内容。无效婚姻有多种情况,重婚,即已经结过婚,在没有离婚的基础上又一次和别人结婚的行为属于无效婚姻,近亲结婚这种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所形成的婚姻也属于无效婚姻,而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情况,即被强迫的婚姻。当事人若是被胁迫结婚,如家族联姻,或者从小定娃娃亲的,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什么是意向合同范本怎么写
      什么是意向合同范本怎么写意向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好的应用......


·如何签订股东协议怎么操作的?
      如何签订股东协议怎么操作的公司成立之前,以后会成为股东的几个投资者会签订一个以“共同出资的方式投资一个项目或组建一个公司”为内容的《合作投资......


·刑拘37天不批捕是当天放人吗
      是的。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也没逮捕,公安局也没放人的情况,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向......


·2个子女离婚协议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2个子女离婚协议书范文是怎么样的?一、2个子女离婚协议书范文是怎么样的?乙方:_________,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市__......


·协议见证人要几个人才有效
      协议见证人要几个人才有效?协议可以没有见证人,合同并没有要求必须要见证人签字的。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


·小公司可不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小企业也越来越多。由于小公司的规模小、制度不完善以及人员流动性大,小企业大多数不和员工签到劳动合同。那么,小公司到底可......


·协议离婚后是否可以争取抚养权,抚养权如何确定
      离婚后很多人都会因为抚养权的问题出现争执无法协商一致,所以需要通过上诉的方式来处理离婚,通过上诉的方式来处理抚养权的分配我问题以及财产的分割......


·关于合同诈骗的种类有哪些
      合同诈骗的种类有哪些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交通逃逸判刑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保证社会的治安与稳定,同时也是为了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管束,我国对于交通逃逸的行为是予以严厉打击的。按照法律的规定,交通逃逸是需要追究刑事......


·侵犯知识产权处罚年限国家是怎么规定
      侵犯知识产权处罚年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一般的侵犯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都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的,很少有侵犯知识产权按照刑法当中的制度来进行处罚的,......


·最新房屋拆迁条例全文
      最新房屋拆迁条例全文我国没有房屋拆迁条例,对城市房屋进行拆迁管理的规定,应该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那么您知道这个条例中关于房屋拆迁是如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