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委托抚养协议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委托抚养协议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扶养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因为孩子抚养涉及到孩子日后的健康发展,有的时候需要委托抚养,委托抚养是有协议书的,那么委托抚养协议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委托抚养协议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甲方(男方):___ 身份证号:___ 住址:___
  
  乙方(女方): ___ 身份证号:___ 住址:___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女儿___自__年__月__日由女方_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期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男方___则每年支付抚养费_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2、男方应该每年的__月__日前将孩子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探视权
  
  1、男方对孩子___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健康。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手续自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 乙方:___
  
  __年__月__日
  
  二、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三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根据不同情节,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四)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
  
  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首先我们不得不说的一件事情是委托抚养协议书需要注明委托方以及受托方的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件的,其次还需要讲清楚委托抚养的子女抚养费用。最后还有什么不懂的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继承人证明书格式
      由于继承问题涉及人员与被继承人关系的特殊性以及相关财产的巨大性,单以被继承人口头的财产分配很难让财产分配不发生纠纷。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用法......


·如何认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视、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


·故意伤害后又强迫吸毒怎么定罪?
      故意伤害后又强迫吸毒怎么定罪?故意伤害后又强迫吸毒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和贩毒罪,数罪并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


·总部授权分公司签署合同合法吗?
      总部授权分公司签署合同合法吗?总部授权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可以的,且必须由总部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才可以签订合同,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


·辞职后社保怎么转移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辞职后社保怎么转移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


·缓刑考验期是多久?
      缓刑考验期是多久?一、缓刑考验期是多久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是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


·伤残鉴定要注意什么
      伤残鉴定要注意什么鉴定伤残的注意事项:首先鉴定伤残是有时间限制的,需要从受伤之日算起多少天内之后才能进行鉴定,超过这个范围就不能鉴定了,不是......


·盗窃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盗窃罪如何处罚
      盗窃罪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我国法律也对盗窃罪做了明文规定,行为人要是构成盗窃罪是要被判处刑罚的,那么你知道盗窃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吗?这个问......


·检察院公诉科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院公诉科办案程序是怎样的第一步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由内勤收案。内勤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的分案方式将案件移送承办人,并将收案和分案情况......


·在我国履约抗辩权是什么?
      在我国履约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在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发生了违约问题,肯定会给另一方在一定程度上带来相关损失,但是这种违约......


·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犯法后被拘役,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是犯罪分子应有的处罚,但对于一些存在特殊情况的罪犯法律还是会给与人性化的照顾,监外执行就是其中一种,罪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