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现在各大省市的回迁房的数量是非常多的,回迁房其实也就是政府在

现在各大省市的回迁房的数量是非常多的,回迁房其实也就是政府在拆迁的过程当中发放给户主的拆迁安置房。由于回迁房是属于这样的一种性质,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回迁房不管是对外出租或者是对外销售的时候,价格都是比较便宜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公民的回迁房能不能买?
  
  一、在我国公民的回迁房能不能买?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第一种情况: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
  
  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所以,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的。
  
  第二种情况: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
  
  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二、回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1、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而回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有小产权之说,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拆迁人以回迁房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核定价格,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2、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另外,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是应当商品房。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购买回拆房一定要查清性质。经济适用房不得买卖;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拆迁的回迁房,回迁房的所占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所得,没有交土地出让金,正式办理过户手续时,需交土地出让金。
  
  三、购买回迁房的手续
  
  1、凭拆迁证明和身份证签订购房合同并结算房款.
  
  2、按合同规定交房款并取回发票.
  
  3、凭拆迁证和购房合同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办理房产证手续.
  
  4、视房屋面积大小减免部分或全部契税.
  
  5、凭房产证和契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手续。
  
  关于回迁房是否能够购买,您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要关注回迁房是否具有国家颁布的房产证。如果有国家颁布的房产证的情况下,回迁房是可以进行交易的。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现在的回迁房属于小产权性质的房子,没有国家颁布的房产证,因此购买回迁房的法律风险会比较大一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婚前按揭房产离婚分割方式是什么?
      一、婚前按揭房产离婚分割方式是什么?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刑诉法解释99条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同的行为受到不同法律额约束。对于犯罪分子来说,有时会受到多部法律的交差惩罚。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若遇到刑诉法解释99条规......


·欠款人死亡后可以要求其家人偿还吗
      欠款人死亡后可以要求其家人偿还吗欠款人死亡后一般不可以要求其家人偿还,但是如果对方有遗产的需要进行清偿,超过遗产的部分不需要清偿。继承遗产应......


·现役军人离婚孩子归谁
      现役军人离婚孩子归谁军人离婚时,确定子女的抚养权与在一般离婚案件中,确定子女抚养权是一样的。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


·锁骨骨折交通伤残规定是什么?
      锁骨骨折交通伤残规定是什么?锁骨骨折交通伤残规定是按照我们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一个等级的标准来看的话,一般是会构成10级伤残标准,一般构成十级伤......


·工程建设纠纷有哪些
      工程建设纠纷有哪些类型?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1、民事纠纷的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销售假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怎么判刑
      销售假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怎么判刑?销售假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


·自己被强迫写借条该怎么办
      自己被强迫写借条该怎么办?1、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


·员工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
      在工作中最应该避免的就是安全事故,每个公司都会三令五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然而当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后,公司出于道义或法律都应进行相应的工伤赔偿......


·用人单位接到劳动局投诉用童工后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用人单位接到劳动局投诉用童工后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在法制化的国家里公民的行为只要触及法律规定,就会被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用人单位来说,我国明文......


·精神病鉴定是否导致拘留期限中止?
      精神病鉴定是否导致拘留期限中止?对于被告人在刑事拘留期间必须对被害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案件。据此,对这类案件,如果对被告人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确属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