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法典40条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40条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公民都有依法行使民事行为的能力和享受民事法律保障的权益。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公民民事行为的规范,是基础性法律,里面对于民事行为作了详细的说明。那么,民法典40条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民法典40条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4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1)下落不明的起算:
  
  下落不明的含义: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的情况。
  
  下落不明的起算:自离开最后居住地音讯消失次日起算。
  
  (2)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失踪多久可以立案?
  
  可以根据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三、失踪人的财产管理
  
  失踪人的财产是不能继承的。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而失踪人只是下落不明,不能确认其死亡,所以,他的财产不能继承,但应设立代管。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 、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四、失踪的法律概念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五、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下落不明的自然人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法律规定的有代管资格的人或有代管资格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2、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职责。(保管、代为履行)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并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原来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仍然有效,其承担的民事义务仍须履行。在失踪人失踪期间,失踪人的义务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以支付财产的方式履行。
  
  被宣告失踪的自然人重现的法律后果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随之终止,代管人应将其代管的财产及收益返还给被撤销失踪宣告的人,并负有将代管期间对其财产管理和处置的详情告知的义务
  
  3、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要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综上所述,一旦当事人失踪,当事人的亲属可以向法院申请为失踪人设立专门管理财产的人,但是不可以对其财产做出处理。自然人失踪后仍然保留其民事主体资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软件著作权测试登记材料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测试登记材料是什么?软件的开发只有向国家机关登记相关的著作权才能保证即使被侵犯权益也能获得救济,但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并不是简单地向......


·企业法人的责任是怎么样的?
      企业法人的责任是怎么样的?企业法人的责任是为公司对外面资产的一些这样承担这样的一种偿还的责任,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


·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辞职不给工资属于违法的吗?
      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辞职不给工资属于违法的吗?属于违法的;首先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数额,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


·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有哪些?
      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有哪些?(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如行为人为实施盗窃活动而事先查看银行所处的位置、保险柜放置的地......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通过微信借钱不还算诈骗吗
      微信借钱不还算诈骗吗认定借款行为是不是诈骗不是看最终能不能还款,而是看在借钱时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如果借钱时就说很单纯地希望借钱使......


·解除合同应满足哪些条件?
      解除合同应满足哪些条件?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来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随便解除合同。要想解除合同,就需要有满足合同解除......


·一、父母有权利分配自己的财产吗?
      一、父母有权利分配自己的财产吗?父母对自己的财产,有绝对的处分权,即使将自己的财产用遗嘱的方式全部给予某一个子女,法律也予以保护。即使将财产......


·法律上对非法集资怎么返还?
      法律上对非法集资怎么返还?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或工作组),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的发布工作。对集......


·哪些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专业知识不足时,他们还可以委托辩护人来为自己作辩护。但是实际上,大多数的......


·哪些人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都是由不同的司法机关负责的,根据司法时间,我们可以知道,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一般都会包含民事赔偿,若当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