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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只要从事了经济活动,各民事主体就需要缴纳税额。针对于我国目前市场上存在着年收入并不高的小型企业,若要求其按照大型企业一般缴纳数额,将不利于此种类型企业的发展,故而我国制定了小规模纳税标准,根据该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一、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不是税率。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但营改增试点的部分特殊项目,适用5%的征收率。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营改增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的4大事项
  
  (一)纳税申报期
  
  (1)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2)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
  
  (3)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二)发票使用注意事项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试点纳税人可在2016年4月30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领用增值税发票,但应在2016年5月1日(含本日)后开具。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1、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2、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3、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代征销售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税款、代开增值税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等有关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办税。自5月1日起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是单独的纳税主体,在纳税前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申报。与其他纳税主体不同,小规模纳税主体的税额是根据征收率来确定的,故而不存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的说法。若税收缴纳机关,发现纳税主体纳税不符合规定,会进行追缴。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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