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一定调解的有哪些

民事诉讼一定调解的有哪些案件呢?需注意哪些问题?
  
  日常生活中因为民事纠纷引发的民事诉讼早就屡见不鲜,法院在受理民事诉讼后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相关判决,但是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会一些民事诉讼进行庭外调解,那么民事诉讼一定调解的有哪些案件呢?请听我们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一、应当进行调解的案件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2、《最高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二、特殊情况
  
  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诉讼调解的方法主要为以下几种:
  
  1、在调解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地位,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
  
  2、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坚持“两便原则”。
  
  3、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原则出发,在调解的形式上可以不拘一格。
  
  4、根据案件的需要,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
  
  5、充分发挥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特别是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调解中的积极作用。
  
  6、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调解工作。
  
  三、诉讼调解应注意的问题:
  
  1、调解的前提是当事人必须自愿,是否进行调解和是否达成调解协议以及调解协议的内容均应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调解虽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始终,但并非诉讼的必经程序,也非所有的案件都要进行调解。
  
  3、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调解与判决均是处理民事纠纷的诉讼活动与结案方式,两者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缺一不可。
  
  4、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5、在答辩期满之前的诉讼调解,必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法院或法官在答辩期满前不得依职权主动启动调解程序。
  
  6、对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和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因不涉及他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也不涉及法院的强制执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只需要将调解协议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法官和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对在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中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因涉及到一审或原审裁判的效力问题,必须制作调解书。
  
  我们可以知道,有大致六种民事诉讼法院会在作出判决前进行庭外调解,但也应遵循不能久调不决的原则,而一些特殊情况以及诉讼调解时应注意的相关问题也需要您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儿童交通注意事项有哪些?
      儿童交通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儿童交通注意事项有哪些?1、培养孩子交通安全意识家长要充分认识到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利用各种机会让孩子认识和......


·2023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23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构成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2、构成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


·过失犯罪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吗?
      过失犯罪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吗?过失犯罪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如下:1、各行为人都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这里所说的共同注意义务是指......


·子女过继条件有哪些?
      子女过继条件有哪些?子女过继的手续有哪些?怎么办?上面说到,有效的子女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所以,下面参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商事仲裁裁决后发现新证据可以上诉吗
      商事仲裁裁决后发现新证据可以上诉吗?商事仲裁裁决后发现新证据后是不可以上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


·夫妻分居两年是否就自动离婚
      夫妻分居两年是否就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


·房产评估这不是在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的一个必然的程序
      房产评估这不是在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的一个必然的程序,但是各方主张对房产竞价拍卖或者是因为房产分割要对另一半进行经济补偿等这种特殊状况之下,如......


·农民征地补偿标准
      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城镇征地是非常常见的,因为城市发展的需要城市就会把一些旧房屋拆除重建成新城,当然,城市需要继续发展的话还会征用一些农村的土地......


·精神病人在什么时候不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什么时候不负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


·交通肇事人伤应该如何赔偿
      交通肇事人伤应该如何赔偿一、交通肇事人伤应该如何赔偿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


·假释考验期没有报道如何处理?
      一、假释考验期没有报道如何处理?假释考验期没有报道会被撤销假释,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