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网络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网络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随着信息化的迅猛发展,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在网络上各种信息杂乱,由于一些虚假信息可能会使我们蒙受金钱上的损失,网络金融诈骗就是其中的一种。当我们发现自己受骗时,该行为是否是网络金融诈骗,即网络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我们整理了以下四点内容。
  网络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网络诈骗犯罪的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中规定的实施犯罪行为并对其行为负责由此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又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刑法中通常以罪的构成要件是否需要某种特殊身份而将自然人主体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后者如贪污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等。而单位主体则指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集体性组织。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与法人都可以作为本罪的主体。根据我国《第 37 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我国网民以 10-39 岁年龄段为主要群体,比例达到75.1%。其中 20-29 岁年龄段网民的比例为 29.9%,在整体网民中的属最大比占。这一数据主要反应的是网民的年龄分布,也从侧面揭示了网络诈骗主体的年轻化。此外,网络诈骗是以互联网为工具而进行的诈骗,故而互联网技术的娴熟运用是网络诈骗犯罪得以成功的必要条件。网络诈骗主体不仅要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编程技术,还要对如何清除痕迹、如何解码等问题有所研究,这些都是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成功的前提。所以网络诈骗的主体除了年龄的年轻化特点外,一般具有较为娴熟的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亦称行为人的罪过,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引发的后果所持有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由于诈骗行为需要行为人在行动的过程中以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去骗取对方的信任,其后才有受害人基于对行为人的信任处置自己的合法财产。传统诈骗中,行为人还需要面对面交流,以语言上的技巧和足够的耐心甚至团伙作案中精巧的分工布局才能获取对方的信任,这明显需要明确的目标指示以及预谋,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而网络诈骗中,行为人显然不需要通过面对面交流的方式,手指在键盘的舞动中也许就可以“日进百金”。但行为人无论是在社交软件中的文字欺骗,还是以钓鱼网站的守株待兔,其主观上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且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应视为直接故意。
  三、网络诈骗犯罪的客体
  当今社会是信息引领的天下,随着电子商务、电子金融等电子交易平台的普及,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无网络寸步难行绝对不是玩笑。网络诈骗分子利用网络发布各种虚假信息和网络理财诈骗等从而在各大交易平台上活跃,他们的行为不但破坏了正常的电子商务、电子金融环境,更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我们知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据此,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客体不是单一的,既有公民赖以信任的网络交易环境,又有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体制等,更为直观的是网络诈骗分子通过网络平台诈骗获取公私财物,直接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如前所述,我国法律并未对网络诈骗犯罪进行专门的法条规定,实践中也是参照“诈骗罪”定罪量刑,所以笔者为将公私财物所有权看作网络诈骗犯罪的客体较为合适。据相关数据表明:网络犯罪的数量每年增长 35%,造成的损失每年增长 35亿美元;其主要原因是平均每起案件造成的损失估计为 56 万美元,而一般的抢劫银行案件平均每起造成的损失为 1.9 万美元。这些数据说明网络诈骗犯罪基于其成本低、见效快等特点使得犯罪分子获取巨大的非法利益,尤其是近年来集团化、跨国网络诈骗犯罪的愈演愈烈,给公民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值得引起各界的关注。
  四、网络诈骗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就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刑法因果关系等,说明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具体而言,网络诈骗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法律,在网络平台上以各种方式对其他网络用户进行诈骗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危害结果。隐瞒真相以及虚构事实是犯罪行为中最常用的两种犯罪形式,只要犯罪行为符合其中任何一种形式,便构成本罪。最关键的是利用互联网平台骗取财物,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您不幸遇到了网络诈骗,请及时联系警方追回财物。若您还想进一步了解网络犯罪的有关法律知识,请登陆网站,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疑答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离婚协议财产明细包括什么?
      一、离婚协议财产明细包括什么?夫妻双方财产协议中必须包括共同财产的相关处理,共同财产包括以下类别。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公司没交社保发生事故要赔吗
      根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但是如果因为公司......


·缓刑适用的对象包括哪些
      缓刑一般是在法官量刑处罚的时候同时作出的,而只能是在这个时间段作出,在罪犯服刑期间是不会有缓刑的。而实践中,也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有可能适用缓刑......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是哪些?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是哪些?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可以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债权人行政撤销权的情形包括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


·网贷负债多还能贷吗
      网贷负债多还能贷吗有还款能力的话是可以办理的。从实际看,贷款的基本条件是:一是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60岁以下;二是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


·单方约束的合同有效吗?
      单方约束的合同有效吗?单方约束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它是否满足合同的生效要件,如果不满足生效要件的合同自然是无效的。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第......


·父亲去世叔叔有继承权吗?
      父亲去世叔叔有继承权吗?叔叔是有继承权的,但必须按照顺位继承的顺序来进行,根据《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


·毒品犯罪既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一、毒品犯罪既未遂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


·成立赌博罪最多判几年?
      一、赌博罪最多判几年赌博不一定构成犯罪。一般给予行政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


·学生兼职受伤算不算工伤
      现如今,不少学生会利用寒暑假之际选择外出打工挣钱,但这也需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操作。用人单位保障好学生兼职的相关福利待遇。那要是出现学生兼职......


·深圳工伤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深圳工伤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