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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权利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当事人权利是怎么规定的对我国行政机关作出处罚的当事人,不是说必须无条件的接受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结果的。在依法治国的大时代下,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仍然享有各种各样的权利,因为国家早就已经通过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制度来约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权力。那么,行政处罚当事人权利是怎么规定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权利是怎么规定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处罚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因此,被处罚人在接到《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应当仔细分析研究,重点审查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2、陈述和申辩权行政处罚法第3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行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3、要求举行听证权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被处罚人认为行政机关在给予自己处罚的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范围行为的,有权申请复议,请求变更或撤销违法处罚决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出。5、请求赔偿权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害的,比如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等等,被处罚人有权获得赔偿。6、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行政处罚法第52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7、申诉或者检举权行政处罚法第5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作为行政处罚当中的当事人,可以享有的权利一共包括以上七种。分别是知情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而且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甚至可以享有请求赔偿权。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罚款的决定,还能够拥有提出分期缴纳罚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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