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通过后怎么办 ?
一、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二、工伤认定流程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1、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a.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b.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c.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d.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e.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f.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g.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h.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i.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j.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2、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3、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a.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b.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c.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d.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e.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λ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3)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4)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1、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2、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3、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4、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5、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6、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7、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1、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2、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3、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a.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b.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c.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d.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4、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5、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a.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b.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c.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2、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3、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4、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5、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6、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五)劳动仲裁程序:
1、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2、与用人单位联系,可否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4、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
5、参加庭审;
6、庭后和解或调解。
三、工伤认定通过后怎么办?
1、先去做工劳动力鉴定,就在人社局或社保局。
2、依据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会,写会仲裁申请,即要求赔偿多少钱(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各省实施办法),到区或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等待劳动仲裁裁决,也可在30日不受理,直接向法院起诉。当然,期间也可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4、工伤关键一点是不要着急,本来就有多种程序,千万不要心急,大大低于应用的权益与用人单位妥协,当然也不可满天要价。
当我们在工作中遇到工伤时,一定不要着急,首先应该配合医生的治疗,再进行相关步骤,找单位赔偿。如果单位给不了理应赔偿的钱,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现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抽逃资金罪最新司法解释立案标准是什么
抽逃资金罪最新司法解释立案标准是什么?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
·假释属于哪个部门管辖2023
一、假释属于哪个部门管辖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
·商标侵权投诉提交材料包括什么
商标侵权投诉提交材料包括什么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重大误解抗辩权是什么?
重大误解抗辩权是什么?在人们与他人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可能会存在各种不同的看法,有些误解是无足轻重的错误认识,但是有的误解涉......
·女方生小孩后多久可以离婚
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能起诉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的没有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
·无证驾驶汽车被电动车撞责任如何认定
看具体情况。变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下:1、在弯道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2、在窄桥上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3、在没有中......
·我国终身监禁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我国终身监禁的适用对象有哪些一、我国终身监禁的适用对象有哪些主要是用于贪污犯罪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
·辩护制度的规定含义是什么?
辩护制度的规定含义是什么?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方的指控,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证明犯罪嫌疑人,......
·强奸罪的追诉期有多长时间
强奸罪的追诉期有多长时间强奸罪的一般追究时效是十年,有法定严重情节,其追诉为二十年。如果立案后逃避追捕,不受时效限制。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