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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一直是马路上的一大杀手,每年都会出现众多因酒驾而导致

醉酒驾驶一直是马路上的一大杀手,每年都会出现众多因酒驾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因此交通部门格外重视对酒驾的打击和监管,关于酒驾的处罚也越来越重,不同的省份对于酒驾的标准也有不同,这次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关于山东省醉驾标准有哪些规定?一、关于山东省醉驾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山东省醉驾处罚标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酒驾与醉驾的区别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由以上的内容可以看出,在山东省的相关规定中,酒驾不仅仅会处以罚金、吊销执照并且会依照当时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判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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