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法总则对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对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包括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法定代表人的限制规定《民法典》的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五十九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或者其他执行职务的行为, 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的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范围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六十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二、《民法典》规定法人应该有什么条件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三、法人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1、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3、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法人解散怎么进行清算1、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2、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4、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5、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首先在这里给您介绍了一下,《民法典》中,法人代表成立的必备。包括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场地的。其次就是法人解散时,应当怎么样进行清算。可能您对于某个地方还是不太清楚建议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房屋的质量保障关系到该房屋投入使用后的居民的生命安全及其他合
      房屋的质量保障关系到该房屋投入使用后的居民的生命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因此在房屋建筑施工结束后和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相应的质量安全检测,取得房屋......


·再婚抚养费共同财产怎么算?
      ?现在的人们离婚再婚的现象十分常见,在离婚再婚的过程中问题就出现了,再婚抚养费共同财产怎么算?抚养费是给孩子的,但是我已经再婚了,在这种情况......


·路面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路面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


·离婚后提损害赔偿的时间是多久
      离婚后提损害赔偿的时间是多久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


·分居后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的婚姻终止方式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但是很多人不清楚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那么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分居后起诉离婚程序的相关知......


·一、离婚后女儿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一、离婚后女儿抚养协议书怎么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条件包括什么
      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条件包括什么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一般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


·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要如何离婚
      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是出现在夫妻婚后,毕竟要是一方一开始就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话,自然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那在一方无民事行为......


·现在最新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现在最新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工伤鉴定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后果可以分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


·一、无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一、无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


·员工工作超出正常工作时间怎么办
      我国《劳动法》中对员工每天、每周的工作时间做出了限制,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个小时,而每周则不能超过40个小时。但在一些单位中,为了追求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