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是什么?
一、商标法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是什么?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无论是对驳回商标申请的复审还是商标异议的复审,都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审”而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其他法律规定的复议期限是短于60日的,那么按照60日来计算,如果其他法律规定的复议期限是长于60日的,那么按照其他法律来算。
二、商标当事人对复议不服怎么办?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评委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当事人对商评委的裁定包括送达等行政程序不服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公民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应予驳回。鉴于上述情况,国家工商总局的做法是,对因不服商评委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1、申请复议权2、委托权。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3、申请回避权4、撤回复议申请权5、申请执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6、诉权;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综上所述,根据商标法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商标申请人请求行政复议的,应该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区级的政府,都是有权进行复议的机构。当然,在商标主管部门不处理商标复议申请时,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发起行政诉讼。总之,针对商标纠纷,解决的办法是不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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