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民事诉讼再审时间具体是什么?

新民事诉讼再审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
  
  随着近期民事诉讼法的升级,相关的一些规定也发生了一些变化。生活中大多数人对于这一类问题通常都是不怎么关注的,但是有的时候我们又需要用到这方面的知识。下面我们就以新民事诉讼再审时间是什么时候为切入对其进行了解吧。
  
  
  《民事诉讼法》原第一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新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当事人对2013年1月1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审查确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但该期间在2013年6月30日尚未届满的,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前款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的,仍适用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报:
  
  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关于该条规定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衔接,涉及三个问题:
  
  其一,关于二年的一般申请再审期间的衔接问题。根据原有规定,当事人有权在二年内提出再审申请,《决定》对该申请再审期间作了修改,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再审申请的期限为六个月。根据程序从新的原则,对于当事人就2013年1月1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期间的确定,就有必要与新法规定保持一致。《规定》对此明确为“该期间在2013年6月30日尚未届满的,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这样既可以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保持一致,也可以督促当事人及时主张权利,稳定社会关系,实现保护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与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性的有机统一。
  
  其二,关于三个月特殊申请再审期间的问题。《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情形的,适用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确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对此规定的申请再审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对此规定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规定》对此种情形下的申请再审期间适用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不但足以起到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的作用,而且又不至于出现将申请再审期间一概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而剥夺或限制当事人再审申请权的问题。
  
  其三,关于当事人申请符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第一项及第三项的情形。针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对应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情形,其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间的起算点与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并不一致,如果当事人在2013年6月1日以后发现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的证据,或者发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情形下,若该事由的发现在裁判生效二年内,依据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本可申请再审;依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也可在发现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但若一概依据上述“该期间在2013年6月30日尚未届满的,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的规定,则会出现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问题。有鉴于此,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对此也设了例外规定,适用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来确定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期间
  
  以上就是关于新民事诉讼再审时间是什么时候的一些具体的回答,其实从上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这个再审之间变为了从知道通知内容的起满六个月再进行诉讼。其实这样更有利于寻找相关的材料证明文件。相信文章看到这里你一定以及有所来了解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什么认定集资诈骗金额数字
      集资诈骗是指犯罪人员使用非法集资的手段将受害人的资金私自侵吞的一种犯罪行为。该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受害人数众多,所以国家对该犯罪正大力......


·无期徒刑 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无期徒刑减刑的条件是什么?(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


·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履行哪些原则?
      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履行哪些原则?一、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履行哪些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在签订和履行财产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持诚意......


·撤销成为商品费用具体有多少
      撤销成为商品费用具体有多少目前规费——1000元/件。该费用是商标局收取,若请代理公司的话,还有代理费。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交通事故不赔偿有什么后果对方可能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交通事故不赔偿有什么后果对方可能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嫌疑人贩毒几公斤判死刑
      嫌疑人贩毒几公斤判死刑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专利诉讼案件规定是什么?
      专利诉讼案件规定是什么?一、专利诉讼案件规定是什么?专利诉讼案件规定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


·债权债务纠纷起诉管辖地如何确认
      债务债权纠纷当中的原被告双方很可能不是处于同一个地区的,现在的交流合作面向全国范围内开展才能够使公司更好的在市场当中立足的,更不用说是将来有......


·实习证明怎么写?
      大学毕业之前,学生都会到各个公司实习,将自己多年所学进行实践。许多企业都会招聘实习生,实习生不仅可以使企业的成本降低,还能为企业储备人才。在......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物如何处置?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物如何处置?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按照约定处置抵押物,若是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的规定来处置:《民法典》(2021.0......


·合同诈骗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合同诈骗立案后可以撤案吗?一、合同诈骗立案后可以撤案吗?合同诈骗立案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撤销案件。即使双方私下已经解决了,但是人民法院也不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