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家赔偿医药费是以什么标准赔偿的

一、国家赔偿医药费是以什么标准赔偿的?《国家赔偿法》中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国家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综上所述,这些就是我们整理的一些内容,主要是有关于国家赔偿医药费的。您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的内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遇到类似问题不能解决的,可以联系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以及寻求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债权人是否出借款项给债务人?
      债权人是否出借款项给债务人?一、债权人不一定出借款项给债务人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


·元旦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有哪些法律依据?
      元旦作为一个比较重大的节日是我们休闲娱乐放松的节日,我国劳动法对元旦月作为法定节假日。但有些岗位不得不加班,为了保证人民的正常生活或企业的在......


·房屋漏水谁应该承担责任 ?
      房屋漏水谁应该承担责任?一、房屋漏水谁应该承担责任首先,找楼上邻居漏水原因:1.楼上住户装修房屋、改造管道、不当用水等行为,破坏了地面的防水......


·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可以缓刑吗
      一、交通肇事可以缓刑吗所谓缓刑适用的原则,就是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过程中,特别是缓刑适用过程中必须始终考虑的规则和因素,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


·什么是配套设施?
      什么是配套设施?一、什么是配套设施?配套设施是指企业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或开发项目建设规划的要求,为满足居住的需要而与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


·无偿技术服务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责任
      无偿技术服务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责任?1、无偿合同在实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中,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不符合损害赔偿的宗旨。无偿合同损害赔偿除了要有合同一方......


·老人不会写字怎么立遗嘱范本
      老人不会写字怎么立遗嘱范本?立遗嘱的方式分别为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一百三十......


·一、买卖不破租赁不适用哪种情况?
      一、买卖不破租赁不适用哪种情况?具体来说,“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大致存在以下三种:1、先抵押后租赁,且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房屋,不适用该原......


·离婚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婚姻两个人之间达成某种和谐的法定关系,而后享有共同财产并且被法律允许同居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离婚情况也时有发生。离婚是指发生在结婚登记之后,当......


·四川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误工费的赔偿项目是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中需要支付的赔偿费用。对于支付误工费的标准以及支付范围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明确的要求。对于误工费的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