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高空坠物责任归警察管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

高空坠物责任归警察管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
  
  近日来,因为高空坠物导致当事人受伤,并且当事人直接起诉整栋居民的这样一种新闻,使得高空坠物伤人案的归责问题又一次引起了您的广泛热议。高空坠物完全可以人为的将这种隐患避免到最小,往往发生了高空坠物伤人以后,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归责的问题,有些人认为发生这种问题可以报警解决。那么,高空坠物责任归警察管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
  
  一、高空坠物责任归警察管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
  
  可以报警还可以打当地媒体的电话,让记者请相关部门的人到现场处理安全隐患。
  
  没有造成严重伤害的不需要报警
  
  《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举证不现实,故而适用于举证倒置。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因此,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砸伤,剩余的举证责任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
  
  三、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怎样的
  
  由上文可知,高空坠物是适用于举证倒置原则。那么,我们将为你详细介绍举证倒置原则到底是怎样的。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原告提出的主张不由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主要有以下6种情形: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我国《专利法》规定:“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如果被告提不出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的证明,则推定其行为为侵权行为,应承担败诉的结果。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 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3条还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此证明责任也只能由被告承担。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造成上述环境污染,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都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但是被告能够证明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是不可抗力或受害人自己及第三者故意或过失所致,被告可不承担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由上述原因致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责。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其他情形。
  
  但是如果真的高空坠物导致有人受伤的话,倒是可以报警,警察也会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的责任问题进行调查的。高空坠物致人受伤的这种情况,在调查取证的时候比较困难,建议遇到这种情况,您最好是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之下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赔偿金有吗?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赔偿金有吗(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了要怎么办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了要怎么办购买车险主要还是为了在发生事故的时候,能够转移当事人的风险。但现实中,也不是所有的事故都是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而即......


·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事由包括什么
      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事由包括什么一、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事由包括什么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


·赌场发牌属于违法吗
      赌场发牌如果涉嫌开设赌场罪,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和次要作用,比照主犯的刑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在我国关于缓刑是不是实刑?
      其实对于监狱的建设和管理,国家每年也是需要花费很多的财力跟人力进行经营的,犯人被关押在监狱当中的一些最基本的人权还是不能够被剥夺的,所以国家......


·空白的安置补偿协议可以签吗,会有什么风险?
      一、空白的安置补偿协议可以签吗,会有什么风险?  征收补偿应该在双方协商达成意见后才签订,所以空白的征收补偿协议是不能签订的,签订空白协议可能......


·离职后劳动合同还有用吗?
      离职后劳动合同还有用吗?一、离职后劳动合同还有用吗?离职后劳动合同还有用,劳动合同终止后(即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得随意销毁。员工辞职后,劳动......


·诈骗罪构成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您应该清楚,《刑法》中规定的每一个犯罪其实都是有构成要件规定的,一般在实际对某个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就要结合这个构成要件的内容。当然,不同的......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什么?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什么意思如果知识产权没有司法制度的保护的话,可以说就不存在知识产权这样一种说法了。现在国家在各行各业其实都是非常注重知识......


·个人信息泄露的后果是什么
      个人信息泄露的后果是什么个人信息泄露的后果是什么1、垃圾短信源源不断?这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无怪乎央视连续在两个3·15晚会上将垃圾短信进......


·夫妻婚前债务算共同债务吗
      夫妻婚前债务算共同债务吗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