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补充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全怎么办?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补充材料是指提交的材料不完整,应当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书面告知的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要求补充完整。只有在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才会依法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伤认定工作效率,方便工伤认定申请人。工伤认定属于一种事实认定,劳动保障部门若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必须依据相应的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据。因此,要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相关的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在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时,如果发现材料不完整,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怎么告知补正?
关于告知的时限,劳动保障部在《工伤认定办法》中作了规定,即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于这一规定,应把握以下几点:一、凡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告知,对于当场不好判断的适用15个工作日的告知期限;二、告知必须以书面形式,以便申清人能够及时补正全部所需材料。我们提示,不管劳动者是因为粗心大意还是在申请后才发现有新的材料,都应该及时补交材料。当然,如果必备的材料不完整的话,劳动保障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所以您不用太过担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根据相关政策农村哪些违建不用拆除
根据相关政策农村哪些违建不用拆除?五大违章建筑不予拆除1、符合分户条件的一户多宅。只要能分户,就不会追究一户多宅的问题了。一户多宅的可以进行具......
·离职后工伤赔偿怎么办
?
离职后工伤赔偿怎么办?一、离职后工伤赔偿怎么办离职后依然可以请求工伤赔偿,工伤伤残的,可以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
·国家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按照国务院的最新规定补偿不到位的不允许进行征地拆迁。而如今对农村地区的征地拆迁是最多的,各地的补偿安置工作也参差不齐。......
·走私核材料的处罚
1、根据刑法规定,犯走私核材料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饮酒酒驾要怎样处理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要点总结包括哪些内容?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要点总结包括哪些内容?物权法是保障公民对物的权利的法律。在实践中,因特权遭受到侵犯所引起的诉讼较为常见,法院在审理这一类案件......
·一、主动辞职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一、主动辞职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
·交通纠纷的误工费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交通纠纷的误工费的处理原则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因疫情严重房贷可以推迟吗?
疫情严重房贷可以推迟吗?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身份来确定,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确诊患者和疑似人员及其配偶,可以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
·一、交通事故协商不成提车会受影响吗?
一、交通事故协商不成提车会受影响吗?交通事故协商不成提车不会受影响的,因为交警扣车的原因和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没有任何关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有什么区别?
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有什么区别?一、监察和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劳动监察机构是劳动行政部门纠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行为、主管劳动监察的工作机构......